招商双债增强(LOF):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03-05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LOF)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 据《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3 月 6 日起对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实施基金份额分类,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原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新增 E 类份额的基本情况 1、原有的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 C 类基金份额, 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命名为 E 类基金份额(代码:003297)。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C 类或 E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 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接受场外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不参与上 市交易。 2、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赎回费率、申购赎回数额限制以及账户最低 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 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3、本公司曾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发布公告,自 2019 年 1 月 15 日起,调整招商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如单日单笔 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 1 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本基金新增 E 类份额亦自公告 生效之日起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 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 1 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4、新增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 率为年费率 0.30%。 5、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时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本公司有权 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 (2)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 记过户的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上述修订自 2019 年 3 月 6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一:《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二:《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5 日 附件一: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63、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 记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64、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注册登记系统,各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相应注册登 记系统 6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6、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 转登记的行为 无 73、基金份额的类别:转型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74、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75、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十二、基金份额的类别 转型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转型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设置多种基金份额类别的,各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申请交易所 上市交易(场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场外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下同),C 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E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E 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除外)、或者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可通过 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也可以仅通过场外方式对本 基金 E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 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 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某类基金份额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某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成转 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二、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各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 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 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的转托管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五、 基金的转托管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五、基金的转托管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五、基金的转托管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C 类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 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 C 类基金份额,转换后的 C 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C 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中 的 C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再上市交易。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只接受场外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本基金将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 30 日内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将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之日起 30 日内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 为前一个工作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双债增强 B)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双债增强 B;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指 C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 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双债增强 B)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 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为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行 情揭示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双债增强 B;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指 C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 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 内,为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 C 类基金份额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双债增强 B)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 牌与暂停、终止上市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双债增强 B;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指 C 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 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C 类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双债增强 A 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双债增强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双债增强 A 最后一个 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双债增强 A 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 其持有的双债增强 A 将被默认为转入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基 金管理人将就接受双债增强 A 赎回申请的时间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二、双债增强 A 的 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双债增强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双债增强 A 最后一个 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双债增强 A 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 其持有的双债增强 A 将被默认为转入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基金份 额。基金管理人将就接受双债增强 A 赎回申请的时间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三、基金份额转换的规则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双债增强 A、双 债增强 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 双债增强 A(或双债增强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双债增强 A(或双债增强 B)的份额数×双债增强 A 份额 (或双债增强 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双债增强 A 份额(或双债增强 B 份额)的转换比率、双债增强 A(或双债增强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份额转换的规则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双债增强 A、双 债增强 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 C 类基金份额。 …… 双债增强 A(或双债增强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 C 类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双债增强 A(或双债增强 B)的份额数×双债增 强 A 份额(或双债增强 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双债增强 A 份额(或双债增强 B 份额)的转换比率、双债增强 A(或双债增强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 C 类基金份额 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份额转换的规则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 30 日内, 本基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和场内的申购与赎回业务,具体日期及业务规则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份额转换的规则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 C 类基金份额之日起 30 日内,本基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和场内的申购与赎回业务,具体日期及业务规则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份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份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 新增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变更或新增收费方式; 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 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仅在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 年届满日收取,2 年届满日后,本基金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 年届满日收取,2 年届满日后,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1)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基 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2)基金转型后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 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 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 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基 金份额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或者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附件二: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一)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 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 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基金 份额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仅在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 年届满日收取,2 年届满日后,本基金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 年届满日收取,2 年届满日后,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1)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基 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 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转型后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 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 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