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双债增强债券(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03-11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LOF)
关于开放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期届满后转型而成。根据《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办理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及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系统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 注: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如上表设定,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日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的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 份,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 注: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如上表设定。由原有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份额转入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1%。 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的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日常转换业务暂时不予开通,若今后开通,请以相关公告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4)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2)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国信证券、国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中航证券、华融证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广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投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英大证券、大同证券、新时代证券、民族证券、万联证券、太平洋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26日发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 2家子公司的公告》,原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基金代销业务由申万宏源证券和申万宏源西部相应依法承接。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具体办理业务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2015年3月16日开始办理招商双债增强(LOF)基金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本基金份额的参考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2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