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双债增强B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15-02-27
关于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债增强B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70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双债增强B
场内简称:双增B
交易代码:150127
终止上市日:2015年3月2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5年2月27日,即在2015年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双债增强B份额的全体持有人享有双债增强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2、份额转换方式
对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届满日(即2015年3月2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计算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分别转换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转型前的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2015年3月2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3、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7-9555。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