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双债增强分级:份额发售公告
2013-02-08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LOF)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85 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本基金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双债增强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双债增强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6、本基金自 2013 年 2 月 20 日至 2013 年 3 月 13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双债增强 A 发售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6 日至 2013 年 3 月 13 日,双债增强 B 发售时间为 2013 年 2 月 20 日至 2013 年 3 月 5 日。 7、双债增强 A 的认购代码为 161717,双债增强 B 的认购代码为 150127(场内简称为双增 B)。 8、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9、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15 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双债增强 A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10.5 亿元,双债增强 B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4.5 亿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债增强 B 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 7/3 倍双债增强 B 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双债增强 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1、在募集期内,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双债增强 A 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双债增强 A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双债增强 B 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的双债增强 B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的双债增强 B 11-2-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其中,直销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参与双债增强 A 或双债增强 B 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双债增强 A 和双债增强 B 的认购。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3、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双债增强 B,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4、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双债增强 A 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双债增强 A 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双债增强 B 基金份额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0,000 元,追加认购双债增强 B 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双债增强 B 单笔认购份额不得低于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5、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6、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两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生产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募集期间结束后将各自折成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本基金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 11-2-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双债增强 B 先于双债增强 A 结束募集,在双债增强 B 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双债增强 B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双债增强 B 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2 月 8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9、中国农业银行、招商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20、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21、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2、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2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4、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从两 11-2-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类份额来看,双债增强 A 持有人为约定收益率,表现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双债增强 B 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双债增强 B 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发生偏离而出现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或保证双债增强 A 的约定收益,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债增强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两级份额,基金名称为“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1716 11-2-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双债增强 A 基金代码:161717 双债增强 B(场内简称:双增 B)基金代码:150127(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四)基金的分级和运作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双债增强 A 和双债增强 B 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内,双债增强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双债增强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双债增强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双债增强 A 的 年 收 益 率( 单 利 )=MAX[4%,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3%]。本基金在扣除双债增强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债增强 B 享有,亏损以双债增强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债增强 B 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六)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15 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双债增强 A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10.5 亿元,双债增强 B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 4.5 亿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债增强 B 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 11-2-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过 7/3 倍双债增强 B 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双债增强 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双债增强 B 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双债增强 B 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4.5 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双债增强 B 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双债增强 B 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小于或等于 4.5 亿元,则双债增强 B 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认购期内双债增强 B 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 4.5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 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双债增强 B 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5 亿元-T 日以前双债增强 B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双债增强 B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 T 日双债增强 B 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双债增强 B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双债增强 B 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双债增强 B 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双债增强 A 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双债增强 A 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10.5 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双债增强A 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双债增强 B 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债增强 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双债增强 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双债增强 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 7/3 倍双债增强 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双债增强 A 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双债增强 A 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 7/3 倍双债增强 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 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双债增强 A 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双债增强 B 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T 日以前双债增强 A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双债增强 A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 T 日双债增强 A 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双债增强 A 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双债增强 A 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双债增强 A 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七)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2-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 2013 年 2 月 20 日至 2013 年 3 月 13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双债增强 A 发售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6 日至 2013 年 3 月 13 日,双债增强 B 发售时间为 2013 年 2 月 20 日至 2013 年 3 月 5 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九)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 话 :( 0755)83195018 传 真 :( 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29 楼 AK 单元 电 话 :( 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 话 :( 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2-9 至 2-17 室 电 话 :( 010)66290510 联系人:孔鹏 招商基金养老金业务部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2-9 至 2-17 室 电 话 :( 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11-2-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电 话 :( 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 真 :( 0755)83196360 备 用传 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光大证券、东海证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东吴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信达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中投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海通证券、国元证券、英大证券、华泰证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2、场内发售机构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双债增强 B 份 额上 市后 ,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双债增强 B 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11-2-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十)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 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双债增强 A 认购份额的计算 双债增强 A 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 6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双债增强 A 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双债增强 A 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基金份额=(60,000+50 元)÷1.00 元=60,05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6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双债增强 A,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双债增强 A 份额为 60,050 份。 (2)双债增强 B 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双债增强 B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 6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双债增强 B 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双债增强 B 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基金份额=(60,000+50 元)÷1.00 元=60,05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6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双债增强 B,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双债增强 B 份额为 60,050 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双债增强 B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1-2-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 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整 数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 60,000 份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双债增强 B 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60,000=6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60,000+50=600,50 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60,000 份本基金,需缴纳 60,000 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双债增强 B 份额各 60,050 份。(十一)认购的相关规定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双债增强 A 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双债增强 A 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双债增强 B 基金份额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0,000 元,追加认购双债增强 B 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双债增强 B 单笔认购份额不得低于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须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3、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4、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7、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8、当发生比例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11-2-1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 理 场 内 认 购 的 时 间 :2013 年 2 月 20 日至 2013 年 3 月 5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11-2-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双债增强A 或双债增强 B;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双债增强 A 或双债增强 B。 2、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四、个人投资者场外认购程序(一)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6:00(具体办理时间以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收到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是否有效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11-2-1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二)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 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 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00 至 20:00) 外 ,均可进行认购。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11-2-1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四)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11-2-1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五)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 1、网上办理 (1)客户登录基金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direct.cmfchina.com),根据网 站操 作指 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 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基金易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2、电话办理 (1)客户拨打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基金易电话交易委托。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 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电话语音仅可进行基金易交易委托,暂不提供基金易开户委托。 (4)基金易电话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六)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 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2-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七)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11-2-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五、机构投资者场外认购程序(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 11-2-1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11-2-1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6:00(具体办理时间以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开立对公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填写《代理投资类产品机构投资者申请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提供如下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回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经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 11-2-1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是对收到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是否有效要待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发行公告为准)(三)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 17: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11-2-2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五)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11-2-2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六)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六、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 B 两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生产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募集期间结束后将各自折成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本基金双债增强 A、双债增强 B 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双债增强 B 先于双债增强 A 结束募集,在双债增强 B 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双债增强 B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双债增强 B 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2-2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八、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 话 :( 0755)83196351 传 真 :( 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 话 :( 010)63201510 传 真 :( 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三)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 话 :( 0755)83195018 传 真 :( 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29 楼 AK 单元 11-2-2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电 话 :( 021)58796636联系人: 王雷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电 话 :( 0755)83196377联系人:苏菁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2-9 至 2-17 室电 话 :( 010)66290510联系人:孔鹏招商基金养老金业务部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2-9 至 2-17 室电 话 :( 010)66290590联系人:仇小彬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电 话 :( 0755)83196359 83196358传 真 :( 0755)83196360备 用传 真:(0755)83199266联系人:贺军莉(2)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定代表人:蒋超良电话:95599传 真 :( 010)85109219联系人:刘一宁(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傅育宁电 话 :( 0755)83198888传 真 :( 0755)83195050联系人:邓炯鹏(4)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2-2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电 话 :( 0755)82960223传 真 :( 0755)82960141联系人:林生迎(5)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法定代表人:丁国荣电话:021-54033888传真:021-54038844联系人:曹晔(6)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法定代表人:杜航电话:0791-86768681传真:0791-86770178联系人:戴蕾(7)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电话: 010-58568007传真: 010-58568062联系人:梁宇(8)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人代表人:何如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952联系人:齐晓燕 (9)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2-2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法定代表人:杨宇翔电 话 :( 0755)22626391传 真 :( 0755)82400862联系人:郑舒丽(10)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牛冠兴电话:0755-82825551传真:0755-82558355联系人:余江(11)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法定代表人:张雅锋电话:(0755)83709350传真:(0755)83704850联系人:牛孟宇(12)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法定代表人:刘东电话:020-88836999传真:020-88836654联系人:林洁茹(13)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法定代表人:万建华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联系人:芮敏祺(14)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2-2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徐浩明电 话 :( 021)22169999传 真 :( 021)22169134联系人:刘晨(15)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法定代表人:朱科敏电话:021-20333333传真:021-50498851联系人:王一彦(16)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法定代表人:陈林电 话 :( 021)50122222传 真 :( 021)50122200联系人:宋歌(17)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法定代表人:李工电话: 0551-5161666传真: 0551-5161600联系人:甘霖(18)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法定代表人:吴永敏电话:0512-65581136传真:0512-65588021联系人:方晓丹(19)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1-2-2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法定代表人:李玮电话:0531-68889155传真:0531-68889752联系人:吴阳(20)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陈有安电 话 :( 010)66568430传 真 :( 010)66568532联系人:田薇(21)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电话:4008888108传 真 :( 010)65182261联系人:权唐(22)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王东明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8832联系人:滕艳(23)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志刚电 话 :( 010)63081000传 真 :( 010)63080978联系人:唐静(24)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11-2-2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法人代表:沈强联系人:周妍电话:0571-86078823传真:0571-85713721(25) 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法定代表人:张智河电 话 :( 0532)85022326传 真 :( 0532)85022605联系人:吴忠超(26)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法定代表人:龙增来联系人:刘毅电话:0755-82023442传真:0755-82026539(27)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法定代表人: 常喆电话:010-84183333传真:010-84183311-3142联系人:张睿(28)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冉云电话:028-86690070传真:028-86690126联系人:刘一宏 11-2-2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29)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联系人:金芸、李笑鸣(30)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电话:0551-2246273传真:0551—2272100联系人:陈琳琳(31)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法定代表人:吴骏电话:0755-83007159传真:0755-8300703联系人:吴尔晖(32)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吴万善电话:0755-83290978传 真 :( 025)84579763联系人:陈志军(33)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法人代表:张跃伟电 话 :( 021)58788678-8816传 真 :( 021)58787698联系人:吕慧 11-2-3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34)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法人代表:薛峰电 话 :( 0755)33227950传 真 :( 0755)82080798联系人:汤素娅(35)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法人代表:陈柏青电 话 :( 0571)28829790传 真 :( 0571)26698533联系人:周嬿旻(36)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法人代表:闫振杰电 话 :( 010)62020088传 真 :( 010)62020088-8802联系人:张晶晶(37)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法人代表:汪静波电话:400-821-5399传 真 :( 021)38509777联系人:方成(38)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法人代表:杨文斌电 话 :( 021)58870011传 真 :( 021)68596916联系人:张茹 11-2-3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四)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 话 :( 010)59378839 传 真 :(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11-2-3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电 话 :( 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1000 传真:(0755)8266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郭琦、林高攀 联系人: 郭琦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2 月 8 日 1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