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08-31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1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招商中证商品指数 基金代码 161715
基金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6月28日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年7月14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7年9月5日
基金经理 侯昊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7月1日
其他 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大宗商品。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
投资目标 险管理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
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大宗商品股指数的
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股指期货、债
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投资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
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投资范围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标的指数: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本基金以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标
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
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
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
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
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
主要投资策略 过4%。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
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
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
踪误差。本基金管理人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
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
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本基金管理
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根据2017
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
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
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
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最新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1.2% 场外
100万元≤M< 500万 0.7% 场外
元
500万元≤M< 1000 0.2% 场外
申购费(前收费) 万元
1000万元≤M 每笔1000元 场外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
金代销机构比照场 -
外申购费率执行。
N< 7天 1.5% 场内
赎回费 7天≤ N 0.5% 场内
N< 7天 1.5% 场外
7天≤ N< 365天 0.5% 场外
365天≤ N< 730天 0.25% 场外
730天≤ N 0% 场外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5%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
1、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2、基金上市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其他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
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投资标的为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
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在
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特有
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
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
值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
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
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
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
险与成本。
(4)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①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
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②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
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③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
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
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
大。
④投资人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
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
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
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
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5)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
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管理风险;
4、信用风险;
5、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6、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
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