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有关条款的公告
2020-02-25
招商大宗商品(LOF)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协商各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资金资产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参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 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相关基金的名单 附件2: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1:相关基金的名单序号 基金名称 托管人 1 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银行 2 招商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3 招商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4 招商鑫悦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5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6 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7 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8 招商财经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9 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10 招商添韵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 11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12 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13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14 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工商银行 15 招商丰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16 招商丰茂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17 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18 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19 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20 招商移动互联网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21 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22 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23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工商银行 24 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工商银行 25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26 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27 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28 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29 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30 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31 招商稳祯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商银行 32 招商制造业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33 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34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35 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36 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37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38 招商盛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39 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 40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 41 招商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42 招商丰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43 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44 招商丰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45 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46 招商盛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47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48 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49 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50 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51 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52 招商和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中国银行 53 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54 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中国银行 接基金 55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56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57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58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59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60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61 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 62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 63 招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64 招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65 招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66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67 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68 招商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69 招商招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70 招商招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71 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72 招商招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73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74 招商添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75 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76 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77 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78 招商丰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79 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80 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81 招商瑞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82 招商招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银行 83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银行 84 招商中国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85 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86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87 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中国银行 附件2: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前 言 前 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 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第一 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上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 部分 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上,特订立《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前言 同”或“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和释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义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释 义 释 义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 三、终止上市交易 三、终止上市交易 部分 …… …… 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份额 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日内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的交 易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第七 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 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 部分 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予以公告。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在管理人 基金 网站公示。 份额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的申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 购与 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 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 赎回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 与赎回的数额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与赎回的数额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 行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 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七、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七、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在暂停申购、暂停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在暂停申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 并予以公告。 理,并予以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第九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基金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合同 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指定 基金 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持有 …… …… 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会 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部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分 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 金管 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 托管 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第十 五、估值方法 五、估值方法 六部 …… …… 分 基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 金资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产估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值 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七部 …… …… 分 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费 公告。 用与 税收 第十 六、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八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分 基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九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金的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会备案。 第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十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分 基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金的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披露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要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七)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 (八)基金申购赎回清单 (八)基金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 日,通过其指定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 清单。 购赎回清单。 (九)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九)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定媒体上。 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 (十)临时报告 (十)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控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事项时;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1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7、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事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1、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澄清公告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章确认。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同终止后10年。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 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 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十一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 部分 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的变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更、终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止与 作人员。 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的清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算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一)订立《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一、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前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法 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 《招募说明书》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二、释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义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七、基 (三)终止上市交易 (三)终止上市交易 金份 …… …… 额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日 上市 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内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交易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 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八、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 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注册登 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注册登记机 份额 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的申 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购、赎 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案。 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 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 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案。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 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 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明书。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 书。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行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 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在拒绝或暂 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在拒绝或暂停申 停申购、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 购、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九、基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金合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清单;(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清单; 同当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事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及其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 权利 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义务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 (五)通知 (五)通知 金份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 额持 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有人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大会 (六)开会方式 (六)开会方式 …… …… 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的情况,则对 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的情况,则对同 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40 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30 天,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 生变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效。 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效。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 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公告。 告。 十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理 (4)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4)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 人、基 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 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 金托 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 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 管人 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更 换条 件和 程序 十四、 (三)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三)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基金 7、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7、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为投资 份额 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者办理非交易过户、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的注 册登 记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十八、 …… …… 基金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 财产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的估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值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十九、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 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费用 (四)费用的调整 (四)费用的调整 与税 …… …… 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十、 (六)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权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收益 益登记日前2日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与分 配 二十 (二)基金年度审计 (二)基金年度审计 一、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 金的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 会计 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与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二十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二、基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金的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 信息资料。 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 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 要 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公司网站上。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财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八)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财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财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九)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至少提前2日将基金份额折算日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至少提前2日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 公告登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告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金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九)定期报告 (十三)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 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明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定报刊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十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30%;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情形除外;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率发生变更;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变更标的指数;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等重大事项时; 21、变更标的指数;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公开澄清 (十五)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 无 (十六)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 文件复印件。 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四、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金合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同》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变更、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与基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金财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产的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部分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前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第二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部分 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7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七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 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 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 份额 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 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 的申 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购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 赎回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份额开始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份额净值。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交易日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八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合同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人及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权利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第十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五部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资产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估值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 金管理人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求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六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分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进行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九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分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基金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息披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字;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站上。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 (1)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 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受 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受限开 限开放期以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 放期以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在每个工作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 (2)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2)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指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定报刊上。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事项概述、交易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定价依据、关联人名称、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等;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项; 等重大事项的;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项时; 29、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或进入受限开放期;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3、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4、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或进入受限开放期;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 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 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息。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 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 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 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 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本基金应当在季度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 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 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 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 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 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持证券明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中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 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 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 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 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 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 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的规定。 盖章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会公众查阅、复制。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基金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合同 员。 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止与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基金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财产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的清 算 《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部分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前言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商安博保本混合 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查以要件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 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第二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部分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释义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第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份额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申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购与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1、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净值。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 的费率的前提下,如增加新的收费方式,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如增加新的收费方式,可由 修改《基金合同》,及时公告,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修改《基金合同》,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第七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部分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权利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资产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估值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八部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的信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息披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露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构备案。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三十; 仲裁;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点五; 15、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刊。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子确认。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产的 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清算 《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第一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部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招商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招商 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 资基金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 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第二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部分 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份额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的申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购与 的申购与赎回。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1、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告。 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第七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部分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第十 …… …… 四部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分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基金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资产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估值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 分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审计 备案。 告。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分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基金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披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概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商安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间的变动情况。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复核等事项;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制人;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5、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费率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5、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等重大事项时; 项;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 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等。 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 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等。 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盖章确认。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信息。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合同》终止后15 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合同 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产的 告。 清算 《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前言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招商安荣保 以及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荣灵活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查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 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 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 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 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第二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部分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释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第 六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部 分 会备案。 基 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份 额 1、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1、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的 申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购 与 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 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则依规定执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 1、2、3、5、6、7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 1、2、3、5、6、7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第七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合同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主要责任 金会计主要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布。 第十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四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分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金资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产估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八部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息披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露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荣灵活配置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金产品资料概要。 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 上。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外。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构备案。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5、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九)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 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九)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刊。 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内容应当一致。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信息。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招商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前言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商安润保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商安润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 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 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 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第二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部分 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第六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份额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申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购与 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第七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部分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二部 会。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会。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分 基 金的 投资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基金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 资产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估值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 分 《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审计 证监会备案。 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八部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分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基金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的信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息披 露的信息资料。 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概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复核等事项;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制人;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处罚;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事项时;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投资情况。 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合同》终止后15 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合同 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产的 告。 清算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订立《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目的、 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依据是1997年11月14日 2、订立本系列基金合同的依据是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 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 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前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募说明书》 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二、 无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释义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纸和互联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 份额 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持有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人大 (九)生效与公告 (九)生效与公告 会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和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和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4)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 (4)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2 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任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 五、 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任基金管理人进行 管理的交接手续,并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基金 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管理 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批准后的2日内 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 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刊登公告。 人、 的基金托管人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 基金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刊登公告。 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更换程序 人的 2、基金托管人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更换程序: 更换 (4)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 (4)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 条件 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 民银行批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任基金 和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任 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管理人 序 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核对资产总 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 值。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批准后的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批准后的5个工作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刊登公 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系列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成立后不超过30 本系列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成立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 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的公告中规定。在确 回开始的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 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 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 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 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 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的申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购与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 赎回 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3个工作 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八)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 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应在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 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费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和基金赎回费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于新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3个工作日 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 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 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或拒绝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十)暂停或拒绝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 ……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 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 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 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人应通过指定媒介、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2日 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3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 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重新开放申购或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赎回的公告 1、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 1、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媒介上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 的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该基金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该 金份额净值。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 一个工作日的该基金的份额净值。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该基 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 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该基金的份额净值。 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该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基金的份额净值。 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 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 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该基金的份额净值。 十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四、 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注 册登 记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八、 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基金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资产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估值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十、 本系列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 本系列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 基金 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 定,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收益 公告。 与分 配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十 1、本系列基金管理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 1、本系列基金管理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一、 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基金 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 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计与 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在2日内公告。 审计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 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二十 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 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5号《证 二、 准则第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试点办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试点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 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相应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 的信 本系列基金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 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息披 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H类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根据相应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基金法律文 露 件的约定执行。 无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二)基金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2、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的30日内公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基金的季度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内公告。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风险分析等。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如本系列基金各基金在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如本系列基金各基金在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形除外。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三)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三)本系列基金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人员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4、基金经理变动; 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达30%以上;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6、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值、复核等事项; 7、重大关联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控制人; 9、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上市;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1、基金合并;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提前终止;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或延期办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 14、其它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5、基金暂停申购、赎回期间需要公告的情形; 11、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16、暂停结束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8、其他重大事项。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上市;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19、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22、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五)每工作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个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作日每一基金份额净值。招商安泰债券基金的A类基金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招商安泰债券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无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六)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行时对基金情况进行 资料概要 说明的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施准则第三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式》、《试点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基金成立后,应于每六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更新并公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告招募说明书,并应在公告时间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审核。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六个月的最后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一日。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无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以公告。 无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无 (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相关规定。前述自 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一)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系列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临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文本存放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 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直接 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 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 (二)基金清算小组 (二)基金清算小组 三、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律 基金 金托管人、律师、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师、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的终 计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止和 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第一 前言 前言 部分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前言 规范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规范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和释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义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 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 基础上,特订立《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释义 释义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 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 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 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 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 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 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站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第五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 部分 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2日前在至少 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2日前在指定 基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媒介公告。 份额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的申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 购与 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赎回 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 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 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 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 (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 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 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 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 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 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 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 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告。 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 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 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 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第六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部分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权利 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第七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 部分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基金 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 人大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 会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八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管理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托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管人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更 换条 件和 程序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三部 …… …… 分基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金资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产估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值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四部 …… …… 分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费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分基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六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基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金的 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与审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七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分基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金的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披露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概要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指定媒体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指定报刊上。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际控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五;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事项时; 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盖章确认。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八部 3、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3、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分基 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合 体公告。 同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变更、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终止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与基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金财 员。 工作人员。 产的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公告。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前言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商安盈保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商安盈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查以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查以 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 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 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 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 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更新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 8日颁布、同年7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第二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部分 时做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4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4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4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第六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份额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的申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购与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第七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部分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 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金资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产估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分 基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金的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第十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八部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分 基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的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信息 为: 为: 披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概要 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复核等事项;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控制人变更;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事项时;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盖章确认。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合同》终止后10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金合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同的 作人员。 变更、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与基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产的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清算 告。 《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前言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商安裕保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商安裕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 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 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 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第二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部分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释义 时做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第六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部分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份额 1、本基金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1、本基金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的申 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购与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赎回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告。 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第七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基金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合同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基金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资产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的估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分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第十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分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的信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息披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露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概要 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间的变动情况。 ……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复核等事项;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控制人变更;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等重大事项时; 项;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盖章确认。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合同》终止后15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合同 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止与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基金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财产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的清 告。 算 《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前言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招商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招商 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 资基金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 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第二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部分 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第六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 1、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1、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份额 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的申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购与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赎回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告。 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第七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部分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资产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估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 分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审计 备案。 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第十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八部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分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基金 信息资料。 的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息披 为: 为: 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概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间的变动情况。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复核等事项;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制人;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5、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费率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5、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等重大事项时; 项;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 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等。 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 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等。 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盖章确认。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信息。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合同》终止后15 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合同 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产的 告。 清算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一)订立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3年10 月28 日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3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 6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04年6 月29 日中 《基金法》)、2004年6 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 一、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2004 前言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2004年6 月 年6 月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 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年6 月11 日中国证监会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年6 月11 日 发布并于2004 年7月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 年7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2006年 4 月 13 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2007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2007 布并于2007年7月5日起施行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7年7月5日起施行的《合格 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 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及其更新; 无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二、 的修订 释义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站或其它媒体;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六、 …… …… 基金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 份额 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的上 7、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7、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市交 …… …… 易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 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七、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基金 …… …… 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的申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购与 7、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 7、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赎回 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3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3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调整公告并报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调整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 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开放日以上发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 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 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媒介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申请: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7)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 项、第(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 到(7)项、第(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 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申购的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备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九、 (10)编制季报、半年报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人及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其权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利义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务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了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赎回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 (五)通知 (五)通知 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 份额 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告。…… 持有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人大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会 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体公 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公告。 告。 二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十、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 基金 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的收 益与 分配 二十 (二)基金年度审计 (二)基金年度审计 一、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相独立的、 基金 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 的会 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计与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审计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 后在2日内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通过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二十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的信 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息披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露 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如本基金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如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 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估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估值日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 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2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定期报告 (七)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过审计。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 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 和网站上。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 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 7、基金募集期延长; 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内变动超过30%; 责人发生变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分之三十;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和费率发生变更;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更换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基金运作期间如遇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变动,基金管理人认 21、更换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 为该事件有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22、基金运作期间如遇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变动,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事件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有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回等重大事项时; 23、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项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公开澄清 (九)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一)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 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 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 2、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组 金 合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 同 的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变更、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终 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与 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 财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产 的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财经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部分 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财经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财经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分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财经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基金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份额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会备案。 购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赎回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 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重新开放的公告。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基金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当事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人及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资产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估值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 分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基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息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除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的;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 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刊。 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内容应当一致。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信息。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前 言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 范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范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第一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部分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前言 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 和释 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义 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释 义 释 义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 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 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 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 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 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 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 …… 第五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部分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基金 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份额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的申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购与 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赎回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的情况,若未来 3、本基金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的情况,若未来 本基金或/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开通后端收费,则本基金可以 本基金或/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开通后端收费,则本基金可以 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许可的情况下,对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进行调 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许可的情况下,对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进行调 整,并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整,并在调整前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入基金资产。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2)、 (3)、(4)、(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3)、(4)、(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 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 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 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 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 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 金份额净值。 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第六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基金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合同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第七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一家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指定媒介 部分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基金 下内容: 份额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持有 …… …… 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 会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告。 第八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 管理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基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托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 管人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更 换条 件和 程序 第十 六、业绩比较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一部 …… …… 分基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金的 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投资 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并在更新 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第十 五、估值方法 五、估值方法 三部 …… …… 分基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金资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产估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值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四部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分基 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金费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 分基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六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分基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金的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表进行审计。 会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其他组织。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第十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七部 (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分基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金的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信息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 中文文本为准。 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 网站上。 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 7、基金募集期延长; 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超过百分之三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除外;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时;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告中国证监会。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 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 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 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 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的内容应当一致。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 止后10年。 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 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 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 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八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分基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同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变更、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终止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产的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清算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第一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部分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前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无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定期宝六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第二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部分 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释义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定期宝六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 九、基金的暂停运作 九、基金的暂停运作 部分 3、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合同不终止,本基金不 3、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合同不终止,本基金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 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基金运作的相关账户继续保留,托管费,基金运作的相关账户继续保留,本基金财产不进行清算,期 的基 本基金财产不进行清算,期间不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 间不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定期报告,不更新招募说明 本情 金资产净值和定期报告,不更新招募说明书。暂停运作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 况 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承担。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第七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回。 部分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的申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购与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在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法律法规或中国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则依规定执行。 另有规定的,则依规定执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第八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基金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合同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第十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五部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分基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金资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产估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值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信息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分基 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会备案。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基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金的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与审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九部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分基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金的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信息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披露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概要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暂停运作的期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间,不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本基金暂停运作的期间,不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法律文件。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满三个月后,基 合同》生效满三个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封闭期的每金管理人应当在封闭期内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个工作日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媒介,披露封闭期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累计净值。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媒介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式。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本基金暂停进入开放期或暂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停封闭期运作的期间,不编制定期报告。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2、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排公告、封闭期投资组合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建情况公告、封闭期实际收益率公告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前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本基金暂停成该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排公告,并登载在指定媒介 进入开放期或暂停封闭期运作的期间,不编制定期报 上; 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建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 2、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排公告、封闭 完成该封闭期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公告,并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期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公告、封闭期实际收益率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前5个工作 完成该封闭期实际收益率公告,并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日内,编制完成该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 排公告,并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建仓结束后10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成该封闭期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公告, 并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成该封闭期实际收益率公告,并登载在 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 讼或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8、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19、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23、如果进入下一封闭期运作,公布下一个封闭期的起20、如果进入下一封闭期运作,公布下一个封闭期的起始日、终止日, 始日、终止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赎回本基金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赎回本基金或其他交易方式的具体安排; 交易方式的具体安排; 21、如果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 24、如果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体安排; 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 22、进入开放期; 25、进入开放期; 23、恢复下一个封闭期运作; 26、恢复下一个封闭期运作;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的投资情况。 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基金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合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产的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清算 《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 第一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部分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 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基 金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份 额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 申 会备案。 购 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赎回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部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基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合同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当事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人及 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权利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第八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 基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 告。…… 份额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持有 人大 会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第十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四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基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资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值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媒介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基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第十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八部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分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基金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的信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息披 推荐性的文字; 露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计。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所审计。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动性风险分析等。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项时;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四)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刊。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子确认。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第十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部 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分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的变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更、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终止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清算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招商丰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第一 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部分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丰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与赎回。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基金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份额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购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赎回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七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部分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 基金 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第十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基金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资产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估值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分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分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基金 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息披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要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重大事项时; 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 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 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 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终止后10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第十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九部 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起在指定媒 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分 介公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的变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更、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终止 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产的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第一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部分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前言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第二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部分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同年7月1日实施的,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第六 …… …… 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 基金 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份额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的申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告。 购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 上刊登暂停公告。 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 值。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第七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部分 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权利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基金 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份额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持有 一同公告。 人大 会 第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 管理 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 托管 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条件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 和程 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告。 序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第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四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分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基金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资产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估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分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第十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八部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分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信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息披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露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外。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情形除外。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所审计。 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计。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项时;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 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内容应当一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信息。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 分 证监会备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体公告。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终止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与基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金财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产的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清算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丰茂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第一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担投资风险。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茂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茂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部分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明书》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出的修订 时做出的修订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网站及其他媒介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丰茂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第六 与赎回。 赎回。 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的申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赎回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 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基金 包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当事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人及 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份额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持有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人大 会 第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 管理 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管理人的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托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 管人 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托管人的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更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换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件和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程序 联合公告。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公布。 四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金资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产估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值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 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费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 分 基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分 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金的 审计。 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第十 人和其他组织。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分 基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金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信息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披露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金招募说明书。 ……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媒介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 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 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务所;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事项;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 百分之三十; 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 和费率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外;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 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 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 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十四)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 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 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 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 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认。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 …… 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终止后10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 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 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 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 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第十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部 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分 基 公告。 金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同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变更、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终止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产的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招商丰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第一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部分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第二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部分 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丰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第六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部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购与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告。 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当事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人及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 基金 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第十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四部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资产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估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 分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审计 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第十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八部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分 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的信 为: 为: 息披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露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概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等重大事项时; 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 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等。 等。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投资情况。 资情况。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信息。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合同》终止后10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第十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九部 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分 媒介公告。 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的变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更、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终止 作人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产的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清算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部分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前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明书》及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释义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第 六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部 分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 金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份 额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的 申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购 与 …… ……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 上刊登暂停公告。 告。 2、……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 …… 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第七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部分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第 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 分 …… …… 基 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份 额 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持 有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人 大 一同公告。 会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第 九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部 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日内在 基 金 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管 理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日内在 金 托 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管 人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的 更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换 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 件 和 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告。 程序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金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产估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值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费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基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第十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分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的信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息披 披露的信息资料。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外。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形除外。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所审计。 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计。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 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刊。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 子确认。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第十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 九部 证监会备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分 体公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的变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更、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终止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清算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第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前言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第二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部分 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第七 …… …… 部分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基金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份额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的申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购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 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第八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部分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九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 基金 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第十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 三部 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变更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分 基金 的投 资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第十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五部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资产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六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 分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审计 备案。 告。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九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分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基金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披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概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 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九)临时报告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或者仲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处罚; 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等重大事项时; 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基金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 债券的投资情况。 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四)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则的规定。 盖章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 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网站,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网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站,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第二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十部 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起在指定 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分 媒介公告。 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的变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更、终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止与 作人员。 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的清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算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招商丰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第一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部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前言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丰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第二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释义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第 六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部 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基 金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份 额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 申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购 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基金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当事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人及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第 八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 分 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媒介公 基 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 告。…… 份 额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持 有 人 大 会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第十 …… …… 四部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分基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金资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产估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值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基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基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息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十五)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刊。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子确认。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第十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部 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分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的变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更、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终止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清算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招商丰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第一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部分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前言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 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 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 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期的更新 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第二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部分 修订 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丰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第六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部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基金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的申 与赎回。 购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 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 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合同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人及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权利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份额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持有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人大 会 第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 管理 基金管理人的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的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托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 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托管人的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更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换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件和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程序 合公告。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第十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基金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资产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估值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 分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分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表进行审计。 的会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第十 其他组织。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分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信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息披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 露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 中文文本为准。 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 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 7、基金募集期延长; 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超过百分之三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和费率发生变更; 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形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项时;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告中国证监会。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 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 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 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十四)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十五)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 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 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 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止后10年。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 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 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 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 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分 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的变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更、终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止与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财产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的清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 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第一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部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前言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第二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释义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第 六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部 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基 金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份 额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 申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购 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上刊登暂停公告。 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 值。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第七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部分 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权利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第十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金资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产估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值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费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基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八部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息披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露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份额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无 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份额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2日在指 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至少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外。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形除外。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所审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计。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 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八)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构备案。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 之三十; 的诉讼或者仲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刊。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子确认。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分 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工作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合同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终止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与基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金财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产的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清算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第一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部分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前言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 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 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 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部分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释义 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时做出的修订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七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份额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购与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赎回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第八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部分 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权利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赎回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九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 基金 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主要 计主要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 第十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金资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值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六部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分 基 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金费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分 基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分 基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金的 报表进行审计。 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第十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九部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分 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金的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息资料。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 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 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 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 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 在网站上。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载在指定媒介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刊上。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 7、基金募集期延长; 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 超过百分之三十; 行政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率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百分之零点五; 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或终止上市;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回等重大事项的; 21、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大事项的;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 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 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细。 (十三)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十四)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等。 (十四)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五)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 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和投资目标等。 (十五)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信息披露 (十六)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 明书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 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信息披露 (十七)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 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况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定。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 息。 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致。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 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 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 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 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 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众查阅、复制。 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分 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合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同的 作人员。 变更、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与基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金财 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 产的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 《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第一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部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前言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第二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部分 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第六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部分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基金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份额 额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购与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6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6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合同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人及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权利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第十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四部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 四、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资产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估值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分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进行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分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基金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息披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字;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站上。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度报告 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指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定报刊上。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的情形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等重大事项时; 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 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 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合同》终止后10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 分 备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的变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更、终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止与 员。 员。 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的清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算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部分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前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第二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部分 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7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四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部分 …… …… 基金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 份额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的分 告。 延迟计算或公告。 类与 净值 计算 规则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第七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招商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国证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生物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医药 1、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1、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份额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申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购与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 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 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告。 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 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 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构,并予以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上 第十 上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 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 部分 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网站公告。 的份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额配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券 对转 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 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 换 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 ……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 网站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 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网站上公告。 第十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部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当事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人及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二部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 分 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基金 …… ……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第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三部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分 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 金管 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 托管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第十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八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基金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资产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估值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九部 5、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分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费用 …… …… 与税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收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一、定期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第二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十一 1、当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本基金 1、当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本基金将 部分 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基金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折算 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2、当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 2、当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本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第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十二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部分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进行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第二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十三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部分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基金 信息资料。 的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息披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字;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站上。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 份额上市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上市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国证生物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 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 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上市交易或者 在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 开始办理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始办理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露开放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参考净值。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值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招商国证生物医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 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七)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招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招商国 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证生物医药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度报告 告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间的变动情况。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定报刊上。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九)临时报告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21、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率发生变更; 22、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17、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等重大事项时; 项; 27、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0、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 28、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赎回申请; 29、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上市交易;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30、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暂停上市、 重大事项时; 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2、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31、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3、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3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4、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上市交易; 25、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暂停上市、恢 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6、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 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参考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息。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合同》终止后10 年。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会公众查阅、复制。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十四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部分 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起在指 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 定媒介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更、终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止与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基金 员。 员。 财产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的清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算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部分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第二 日实施的,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部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站及其他媒体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第六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部分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基金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份额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的申 与赎回。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购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赎回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份额净值。 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当事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人及 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份额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 持有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人大 会 第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 管理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基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托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 管人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更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换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 件和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 程序 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金资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产估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值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费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分基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金的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八部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金的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信息 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披露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要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媒体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重大事项时; 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 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 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 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认。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息。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强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 终止后10年。 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 分基 案后方可执行,自备案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案后方可执行,自备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同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变更、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终止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与基 员。 金财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产的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清算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一)订立《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 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一、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前言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二、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释义 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作出的修订; 订;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互联网网站;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 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 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 六、基 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 金 份 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额 的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 的申购与赎回。 赎 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与 转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换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2个工作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 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实施 2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 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赎回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4)暂停接受赎回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申购申请: …… …… 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 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 办理。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请: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 …… 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 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1)如果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 (2)如果连续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国证监会备案。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值。 (1)如果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 (3)如果连续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如果连续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2个工作日,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连续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 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人及 格; 其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 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九、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 3、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的 3、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的情况,则对同一 份额 情况,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 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仍为 30 天,但确定 持有 前通知期限仍为 4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再次开会仍 人大 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 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效。 会 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效。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理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 人、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 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 告。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大会召 人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更换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条件 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 和程 准后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序 十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三、 7、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 7、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 基金 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提供基金收益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份额 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的注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 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册登 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记 体上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十 …… …… 四、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上述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上述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 的投 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 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资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以后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八、 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十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九、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 基金 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收益 告。 与分 配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十、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本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基金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更 计与 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师事务所后 2 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 告。 二十 无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一、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 基金 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的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息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露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息资料。 无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书面说明。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5、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 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 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 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载在指定报刊上。 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外。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之三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更;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变更;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项时;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复印件。 二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 2、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合同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的变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更、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与基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金财 产的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部分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前言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 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指引》”)、《公《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指引》”)、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无 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第二 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释义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订 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站及其他媒介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基金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份额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的申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购与 赎回。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 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第七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基金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合同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主要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主要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四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但 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基金 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 资产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估值 外公布。 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对该估值日基金 日对该估值日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发送给基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分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分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基金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行审计。 的会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计与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其他组织。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第十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分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 的信 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息披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露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 中文文本为准。 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金招募说明书。 ……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 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 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 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 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 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期间的变动情况。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3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日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3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3 个工作日内,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上。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或书面报告方式。 ……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分之三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外;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时;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告中国证监会。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包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交易及持有基金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交易及持有基金产 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持 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持有 有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 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 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 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 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十二)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 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 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 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 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 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 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 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分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基金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的变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更、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终止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与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金财 产的 清算 《招商和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第一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部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 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 老目标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养老目标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 无 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和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和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第二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部分 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和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份额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的申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购与 额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告。 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第七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基金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合同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主 主要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要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 第十 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基金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资产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估值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相应估值日 结束后计算相应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分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进行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第十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分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基金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的信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息披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露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字;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站上。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四)基金净值信息 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值。 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放日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3个工作日内,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 值。 场交易日的3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五)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指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定报刊上。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7、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事项时; 项;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债券的投资情况。 资情况。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 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 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投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投资于其他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关风险,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交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交易及持有基 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 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 费、托管费等;持有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持有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 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投资 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投资本基金管理人以及管 本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情况。 (十三)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 括报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 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 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 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 无 (十四)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息。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金合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同的 员。 员。 变更、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与基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金财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产的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 《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前 言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招 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 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一、前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言和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 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招商核心 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同》”)。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释 义 释 义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 于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 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 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 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 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 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 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 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 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 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五、基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金的 …… …… 申购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与赎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回 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个工作 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 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的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前端收费及销售 3、本基金的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前端收费及销售服务 服务费模式的情况,若未来本基金或/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费模式的情况,若未来本基金或/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开通后端 开通后端收费,则本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许可的情况下,对 收费,则本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许可的情况下,对基金申购份 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 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2)、 (3)、(4)、(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3)、(4)、(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 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 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 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 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 份额净值。 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 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同当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事人 包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及权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利义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务 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七、基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一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指定媒介 金份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额持 明以下内容: 有人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大会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基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理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 基金 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托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的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 更换 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条件 和程 序 七、业绩比较基准 七、业绩比较基准 十一、 …… …… 基金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的投 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 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资 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 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在更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五、估值方法 五、估值方法 十三、 …… …… 基金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资产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估值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十四、 3、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基金 …… …… 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 与税 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应依照《信息 收 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售服务费的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 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 十五、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提前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的收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益与 分配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十六、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基金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的会 行审计。 进行审计。 计与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审计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报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刊及网站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人和其他组织。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十七、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基金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息披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露 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金招募说明书。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 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提供书面说明。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 ……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 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报刊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 百分之三十; 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项时;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 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 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 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 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认。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 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大影响的信息。 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 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 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 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八、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合同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的变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更、终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止与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基金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财产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的清 算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部分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第二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释义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第 六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部 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基 金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份 额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 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购 与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赎回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合同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人及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权利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主要责任 金会计主要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第十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四部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布。 分基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金资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产估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第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五部 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分基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金费 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其他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无须 调低其他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用与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税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基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基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息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四)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四)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十五)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基金在 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 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 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 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 金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 投资基金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 定的,从其规定。 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强化投资者保护, 内容应当一致。 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产的 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清算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第一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部分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前言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部分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7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四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部分 …… …… 基金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 份额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的分 告。 延迟计算或公告。 类与 净值 计算 规则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第七 …… …… 部分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招商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300地产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300地产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 300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地产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的申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购与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招商300地产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1、招商300地产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 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 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告。 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 第十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 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 部分 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基金 构,并予以公告。 的份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额配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上市交易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上市交易后 对转 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 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 换 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换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券 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 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 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 ……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 网站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 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网站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第十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一部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分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义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第十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 二部 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分 …… …… 基金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份额 …… …… 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人大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会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 告。 第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三部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基金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金托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人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的更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 换条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个工作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 件和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媒介上联合公告。 程序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八部 …… …… 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基金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资产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估值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对外予以公布。 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九部 5、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分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费用 …… …… 与税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收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第二 一、定期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十一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基金 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份额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折算 1、当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本基金将按 1、当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本基金将按照 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2、当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本基 2、当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本基 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第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十二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部分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进行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监会备案。 第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十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部分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基金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息披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字;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站上。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招商300地产份额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五)招商300地产份额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招商300地产份额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2日在 基金管理人应于招商300地产份额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2日在指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上市交 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300地产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300地产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值。 在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招 在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 商300地产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招商300地产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招商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招商 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300地产A份 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300地产A 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值和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 累计净值、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净值。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招商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招商300地产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招商300地产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招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招商 300地产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300地产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指定媒体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定报刊上。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间的变动情况。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九)临时报告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招商300地产份额、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招商300地产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22、招商300地产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招商300地产份额、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招商300地产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7、招商300地产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等重大事项时; 项; 27、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0、招商300地产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申请; 29、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上市交易;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30、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重大事项时; 或终止上市; 22、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31、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3、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3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4、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上市交易; 25、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 终止上市; 26、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盖章确认。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 息。 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合同》终止后10 年。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会公众查阅、复制。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第二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报中国证监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报中国证监会 十四 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起在指定媒体公 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部分 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的变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更、终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止与 员。 员。 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的清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算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第一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部分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前言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部分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7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7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四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部分 …… 基金 ……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 份额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的分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延迟计算或公告。 类与 告。 净值 计算 规则 第七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分 …… …… 招商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300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 高贝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塔份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额的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申购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与赎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招商300高贝塔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1、招商300高贝塔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 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 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通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告。 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 第十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 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 部分 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基金 构,并予以公告。 的份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额配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交 对转 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 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 换 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券 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 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 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 ……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 网站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 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网站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第十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一部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分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义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第十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 二部 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分 …… …… 基金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份额 …… …… 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人大 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会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 告。 第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三部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 基金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 金托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人 的更 换条 件和 程序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八部 …… …… 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基金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资产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估值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对外予以公布。 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九部 5、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分 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费用 …… …… 与税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收 公告。 第二 一、定期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十一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基金 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份额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折算 1、当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本基金将 1、当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本基金将按 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2、当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本 2、当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本 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第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十二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部分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进行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十三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分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的信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息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露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字;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要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站上。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 上市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市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 基金份额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 额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金份额参考净值。 考净值。 在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 在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 办理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 理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招商 300 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 日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300 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值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额累计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 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 额参考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 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招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招商 300高贝塔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300高贝塔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指定媒体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定报刊上。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九)临时报告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22、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17、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等重大事项时; 项; 27、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0、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28、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回申请; 29、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交易;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30、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暂停上市、恢复 重大事项时; 上市或终止上市; 22、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31、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3、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3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4、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交易; 25、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 市或终止上市; 26、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 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 应当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至少提前三十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盖章确认。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 息。 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合同》终止后10年。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会公众查阅、复制。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四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部分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基金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合同 员。 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止与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基金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 财产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的清 算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第一 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分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7、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基金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份额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购与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 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 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第七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部分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权利 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赎回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基金 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资产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估值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基金 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指定媒介上公告。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分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分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基金 进行审计。 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八部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的信 (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 息披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露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 站上。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季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在指定媒介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刊上。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超过百分之三十;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率发生变更;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五; 的情形除外;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回等重大事项的; 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 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等。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四)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 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 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信息披露 (十五)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 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 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况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 息。 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分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终止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与基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金财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清算 《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第一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 前言 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第二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部分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释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金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第 六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部 分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 金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份 额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的 申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购 与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证监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 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重新开放的公告。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第七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基金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合同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四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分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金资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产估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第十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八部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基金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息披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露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外。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介。 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内容应当一致。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信息。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产的 告。 清算 《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第一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部分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商境远保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商境远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 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 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 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第二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部分 时做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第六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部分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基金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申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购与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 赎回 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 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告。 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 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第七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部分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金资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产的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估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分基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金的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第十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八部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分基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的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信息 为: 为: 披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概要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间的变动情况。 ……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复核等事项;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控制人变更;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变更;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等重大事项时; 项;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盖章确认。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合同》终止后15 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金合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同的 作人员。 变更、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与基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产的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清算 告。 《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第一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前言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五、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分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 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时做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基金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份额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购与 …… …… 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若出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若出 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 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七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部分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基金 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合同 率; 率;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份额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持有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人大 会 第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个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 管理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托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个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 管人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更 换条 件和 程序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 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金资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产估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值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金的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第十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八部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分 基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的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信息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披露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概要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四)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 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 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 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 收益率。 日年化收益率。 …… ……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七日年化收益率。 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定媒体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控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项; 等重大事项时;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合同》终止后 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金合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同的 作人员。 变更、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与基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产的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清算 告。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第一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部分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前言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第二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明书》及其更新 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释义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额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第六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部分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的申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购与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赎回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合同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人及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权利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日,在指定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 基金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第十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基金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资产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估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分 基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金费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用与 …… …… 税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分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进行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八部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的信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息披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露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字;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站上。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指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定报刊上。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五;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项; 等重大事项时;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时; 22、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十)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金年报、半年报、季报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 年报、中期报、季报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 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 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 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息。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合同》终止后10年。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基金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合同 员。 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止与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基金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财产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的清 算 《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 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 第一 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 部分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前言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二、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注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风险。 担投资风险。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部分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及其更新; 释义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时做出的修订; 做出的修订;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办理的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或有 构或有不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不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第六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部分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的申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购与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七、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七、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登公告。 第八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合同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人及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权利 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主要 第十 计主要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七部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 分 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资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值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内计算估值日的基 的下一工作日内计算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九部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分 基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收 益与 分配 第二 二、基金年度审计 二、基金年度审计 十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相互独 分 基 相互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金的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依照《信息披 计 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十一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部分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基金 息资料。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的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息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露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 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 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在网站上。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 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 书面说明。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 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2 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T+2日(T (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在指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工作日后的2个工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 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审计。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 2、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份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境外投资顾问。 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境外投资顾问的法定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境外投资顾问的法定名称、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住所发生变更。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 超过百分之三十。 行政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境外托管人受到监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管部门的调查。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销售机构。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20、基金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除外。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回等重大事项。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8、增减基金份额类别或销售币种。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大事项。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增减基金份额类别或销售币种。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 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 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 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 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 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 明细等内容。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 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 本基金投资境内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本基金投资境内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 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 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目标等。 本基金投资境内国债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 本基金投资境内国债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 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和投资目标等。 本基金投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 本基金投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 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 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 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 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 息。 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 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 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大影响的信息。 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 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 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 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部分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基金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合同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止与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 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 财产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的清 算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第一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部分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第二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部分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释义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进行。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额的申购与赎回。 与赎回。 第 六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部 分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 金 …… …… 份 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的 申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购 与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 上刊登暂停公告。 告。 2、……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 …… 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第七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部分 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权利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第 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 分 …… …… 基 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起生效。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 额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 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 持 有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人 大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等一同公告。 会 公告。 第 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 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 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日内在 管 理 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人、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 托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日内在 管 人 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的 更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换 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件 和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 程序 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告。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金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产估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值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费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基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八部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基金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的信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息披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露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外。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形除外。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所审计。 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计。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基金经理等 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 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构备案。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之三十; 仲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零点五;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刊。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 子确认。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更、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与基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金财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产的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清算 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瑞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第一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部分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瑞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瑞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第二 定期的更新 更新 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释义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瑞文混合型证券安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与赎回。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第六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部分 公告。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的申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购与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 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七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部分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第十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金资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产估 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值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分基 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金的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第十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八部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分基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金的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 信息资料。 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要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 编制临时报告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和费率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 项;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 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 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者盖章确认。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息。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终止后10年。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金合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同的 员。 变更、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与基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产的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 《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第一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部分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基金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份额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购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赎回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人及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权利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 基金 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第十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四部 主要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主要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分 基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金资 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产估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 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费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 分 基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金的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计 备案。 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第十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八部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分 基 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的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信息 为: 为: 披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概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等重大事项时;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 债券的投资情况。 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合同》终止后10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分 基 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起在指定 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金合 媒介公告。 告。 同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变更、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终止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与基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金财 作人员。 产的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前 言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 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 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第一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部分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前言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和释 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义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招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 特订立《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释 义 释 义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招募说明书《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商上证消费 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第五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部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份额 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的申 …… …… 购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赎回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体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 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 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差计入基金财产。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 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1)-(6)、(8)、(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发生上述(1)-(6)、(8)、(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会备案。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 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 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 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 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 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 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第六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部分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权利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指定媒 基金 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持有 …… …… 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会 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 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八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 管理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托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 管人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更 换条 件和 程序 第十 五、估值方法 五、估值方法 三部 …… …… 分基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 金资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产估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值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四部 …… …… 分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费 告。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 2 分基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六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分基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金的 计。 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七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分基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金的 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披露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 ……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 ……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 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每个开放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刊上。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超过百分之三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的情形除外;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项时;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变更目标ETF;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2、变更目标ETF;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报告中国证监会。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止后10年。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八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 分基 后方可执行,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后方可执行,并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同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变更、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终止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产的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前 言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规范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第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部分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 号《基金合同的内 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 号《基金合同 前言 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 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和释 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招商深证 100 指 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招商深证100 义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释 义 释 义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招商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 招募说明书《招商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 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 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 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 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 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 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 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第五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部分 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 的申 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 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指定媒介 购与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公告。 赎回 ……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体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 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 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 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站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差计入基金财产。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 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 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 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 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 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 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合同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人及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权利 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第七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指定媒 部分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基金 明以下内容: 份额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持有 …… …… 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会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一同公告。 第八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 管理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托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 管人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更 换条 件和 程序 第十 七、业绩比较基准 七、业绩比较基准 一部 …… …… 分基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需报中国证监会核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需报中国证监会核 金的 准后,应于正式实施变更前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 准后,应于正式实施变更前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 予以公告。 第十 五、估值方法 五、估值方法 三部 …… …… 分基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 金资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产估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值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四部 …… …… 分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费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 2 分基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六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分基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金的 计。 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七部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金的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信息 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 披露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 要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载在网站上。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 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 ……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 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刊上。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超过百分之三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的情形除外;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项时;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认。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八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分基 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同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变更、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终止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产的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 (一)订立《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一、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前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法 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 招募说明书:《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 招募说明书:《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 义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 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 六、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基金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份额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的申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购、赎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回 …… ……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 赎回开始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 回开始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下简称“网站”)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申购金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申购金额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率,调低赎回费率和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 当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同时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 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同时通过邮寄、传真或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法。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 …… 发生上述(1)到(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 发生上述(1)到(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 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 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 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 支付赎回款项,延续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 付赎回款项,延续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七、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同当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事人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及其 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 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 (五)通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 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八、基 (七)开会方式 (六)开会方式 金份 …… …… 额持 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的情况,则对 如果出现任何不符合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的情况,则对同 有人 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40 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30 天, 大会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生变 生变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效。 化。再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效。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 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 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告。 九、基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管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理人、 (4)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4)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由 基金 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 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 托管 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 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 人的 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五)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十六、 …… …… 基金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 财产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的估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值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十七、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与税 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收 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 证监会备案。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十八、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权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收益 益登记日前2日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与分 配 十九、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基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 的会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 计与 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 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二十、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基金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息披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露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 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 要 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公司网站上。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财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八)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财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财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九)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 告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明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定报刊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目标ETF; 4、变更目标ETF;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7、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制人;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9、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30%; 10、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2、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4、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7、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8、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20、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21、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情形除外; 22、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3、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4、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5、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8、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7、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9、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20、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回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2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金合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同的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变更、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终止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与基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金财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产的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清算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盛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第一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盛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盛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部分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时做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盛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基金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份额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购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赎回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告。 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七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部分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基金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 基金 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第十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 二部 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变更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分 基金 的投 资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第十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四部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资产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估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 分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审计 告。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分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基金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披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概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等重大事项时; 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投资情况。 资情况。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 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合同》终止后10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分 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基金 媒介公告。 告。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更、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终止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与基 作人员。 金财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产的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清算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招商盛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 部分 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盛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盛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部分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盛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 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基 金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份 额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 申 会备案。 购 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赎回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第七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义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第 八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 分 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媒介公 基 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 告。…… 份 额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持 有 人 大 会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金资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产估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值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基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第十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分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信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息披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露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刊。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子确认。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分 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终止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与基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金财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产的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清算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第一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部分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与赎回。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基金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份额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购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赎回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当事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人及 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第十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金资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产估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值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分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金费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分基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金的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分基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金的 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披露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要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的情形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重大事项时; 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 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 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 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 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 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 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息。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终止后10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金合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同的 员。 变更、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与基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产的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 《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 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部分 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 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基金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份额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的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购与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赎回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 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 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 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 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重新开放的公告。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八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合同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人及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权利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第十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五部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分基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资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产估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九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金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披露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 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动情况。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外。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换)、基金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 合并; 式的转换);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进入开放期; 21、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进入开放期;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 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 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 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 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 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刊。 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内容应当一致。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信息。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金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同的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招商添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 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第一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部分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前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第二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部分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添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释义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网站公示。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第七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基金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份额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会备案。 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赎回 1、……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1、……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披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 则依规定执行。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 上刊登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第八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部分 价格; 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权利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申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施; 第十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五部 …… …… 分 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金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产估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值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发送基金托管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分 基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分 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织。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 第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得性。 九部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分 基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金的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信息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披露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推荐性的文字; 荐性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产品资料概要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文件。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件。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 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累计净值。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述信息资料。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基金季度报告 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计。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 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 动情况。 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情况。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 的转换)、基金合并; 式的转换);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实际控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和费率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罚、刑事处罚; 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25、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零点五;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28、《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 请; 续四十、五十、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 续四十、五十、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 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 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 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 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或电子确认。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本基金信息。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内容应当一致。 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 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 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 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复制。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分 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金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同的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变更、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与基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金财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产的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清算 告。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招商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第一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部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前言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第二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部分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释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第 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 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基 金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份 额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 申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购 与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证监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第七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部分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四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分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金资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产估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基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八部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息披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露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外。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内容应当一致。 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招商添韵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 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第一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部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前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韵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韵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 第二 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部分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添韵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第七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部分 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基金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 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的申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申购与赎回。 购与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正常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正常支付投资人的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正常支付投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正常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 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 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 定媒介公告。 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第八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部分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基金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对外予以公布。 五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资产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估值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分 人复核,在2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案。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基金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计与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第十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九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分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基金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息披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露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料概要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法律文件。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 媒介上。 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 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指 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认购的 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认购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限等情况。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载在指定报刊上。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 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 2、终止基金合同; 换)、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运作方式的转换);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 讼或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五; 21、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7、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18、进入开放期; 23、进入开放期;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赎回; 事项时;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 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 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 产支持证券明细。 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 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 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 售。 销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基金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合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产的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清算 《招商稳祯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第一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部分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担投资风险。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稳祯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稳祯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第二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部分 出的修订 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网站及其他媒介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稳祯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第七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部分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基金 与赎回。 赎回。 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购与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赎回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金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 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公告。 第八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基金 包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当事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人及 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九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至少一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 基金 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第十 …… …… 五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分 基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金资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产估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值 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2日内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2 日内在 分 基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分 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金的 审计。 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九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分 基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金的 人和其他组织。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披露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金招募说明书。 ……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 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媒介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务所; 7、基金募集期延长;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事项;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人变更;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责人发生变动;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 罚; 百分之三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生变更;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23、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外;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四)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 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认。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 …… 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终止后10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 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 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 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 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分 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金合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同的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变更、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终止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与基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金财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清算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一、 无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前 …… 言 本《基金契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或本基金契约: 指本《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 或本基金契约或基金合同:指本《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基金 基金契约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契约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二、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释 办法》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义 订;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无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互联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站)等媒介; 五、基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金 管 10、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0、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理 人 的 权 利 与 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基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至少提前三十日在至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至少提前三十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通 金 份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额 持 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有 人 (九)生效与公告 (九)生效与公告 大会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理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2 日内在 人、 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指定媒介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的移交手续, 基金 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的移交手续,并 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托管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由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 人的 人同时更换,由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 公告。 更换 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联合公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条件 告。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 与程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准后2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办理资产管理的 序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 移交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同时更换,由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2日内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办理资产管理的 媒介上联合公告。 移交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联合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办理的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办理的时间 ……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 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和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 可对申购和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 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 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 告。 十 告。 三、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基金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的申 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 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购和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转换 额和赎回、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公告。 (六)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3、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 3、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契约约定进行公告。遇 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3%。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3%。本基金对持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 或公开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 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 施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者的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 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 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 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 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二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三、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二十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 基金 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收益 与分 配 (二)基金年度审计 (二)基金年度审计 二十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五、 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基金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会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同意。 计与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 审计 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 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无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六、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基金 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息披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露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 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 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指定媒介公告。 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无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募说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明书。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 所审计。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1、中期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的60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2、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4、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5、公开说明书: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由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编制并公告。本基金成立后,于每6个月结束后30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日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在公告时间 15 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三)临时公告 (七)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 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动; 所;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 30%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以上;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5、基金经理更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受到重大处罚;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人发生变动; 9、基金终止;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 之三十; 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费用的调整;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14、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15、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能影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其他重大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无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投资组合公告、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 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 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 完全一致。 (二)基金的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清算小组 二十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七、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 基金 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终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清算的公告 止与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清算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基金清算小组公 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 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 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一)订立《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目的、 约》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1、订立《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1、订立《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基金契约”或“本基金契约”)的目的是“基金契约”或“本基金契约”或“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是保护 一、 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 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招 前言 利与义务、规范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 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 2、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 2、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 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称《暂行办法》)、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公开募集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及其它有关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本基金契约同时适用《中 “《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自2004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契约内容存在与该 年6月1日起,本基金契约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契约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契约内容存在与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 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契约相应基金契约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 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契约要求对前述变更 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契约或本基金契约:指《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 基金契约或本基金契约本基金合同:指《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对本基金契约的任何修订和补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对本基金契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充 二、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释义 募说明书》 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无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公开说明书:指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有关基金公开说明书:指基金成立后公告有关基金简介、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简介、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 项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书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纸和互联网站,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四、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至少提前三十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至少提前三十日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 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持有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人大 (九)生效与公告 (九)生效与公告 会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 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定媒介上公告。 五、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和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和更换程序 基金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理 (4)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 (4)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依 人、 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任基金 基金 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任基金管理人进行 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管理人 托管 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管理 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 人的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 批准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刊登公告。 更换 的基金托管人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 条件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刊登公告。 和程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更换程序 序 2、现基金托管人更换程序: 2、现基金托管人更换程序: (4)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 (4)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 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 监会批准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任基人与原任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核对资产总值。如 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核对资产总值。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基金托管人在批准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刊登公 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 告。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刊登公告。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自基金成立后不超过三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自基金成立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和转换开始的公告中规定。 和转换开始的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时间和转换开始的时间后,依照《信息披 时间和转换开始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 和转换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 基金 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 的申 …… 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 购、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 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 赎回 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间进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和转 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 换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 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 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3个工作 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告。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还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 2、基金管理人还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有关申购金 整有关申购金额、赎回及转换数量的限制,基金管理人额、赎回及转换数量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 必须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刊登公告。 (七)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费用 (七)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费用 2、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以及收费方 2、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以及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按中国证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程序在基金契约监会规定程序在基金契约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调换费率,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 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应在实施前3个工作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 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 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和处理方式(九)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2、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和处理 2、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和处理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己接受的申 告,己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 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代销机构的网点在3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一)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公告、重新开放申购、(十一)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公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 赎回和转换的公告 的公告 1、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情况的,基金 1、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规定期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 媒介上刊登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 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本基金 作日的基金资产收益情况。 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的基金资产收益情况。 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 刊登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回和转换日公告暂停期间的基金资产收益情况。 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 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和转换日公告暂停期间的基金资产收益情 和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本基 况。 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日公告暂停期间的基金资产收益情况。 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 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 刊登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日公告暂停期间的基金资产收益 情况。 十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三、 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注 册登 记 十 (四)投资决策 (四)投资决策 四、 4、业绩比较标准 4、业绩比较标准 基金 …… …… 的投 当市场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当市场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 资 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媒体上公告。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二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十、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 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基金 项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 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计与 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在2日内公告。 审计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 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5号《证券 二十 第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试点办法》、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试点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一、 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 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相应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 基金 本基金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 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的信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息披 无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招募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行时对基金情况进行 料概要 说明的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施准则第三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式》、《试点办法》、基金契约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法》和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布发行公告。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基金收益公告 (四)基金收益公告 每工作日公告一次,公告前一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单位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日收益及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产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延迟计算或公告。 假日期间的基金日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收益率,以及节假日 后首个开放日的基金日收益和七日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四)定期报告 (五)定期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2、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日内公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告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日内公告。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4、每工作日披露该前一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单位日收 载在指定报刊上。 益及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率。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5、公开说明书于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结束后的一个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月内公告,并应在公告时间的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 本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六个月的最后一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日。公开说明书的内容包括: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1)基金简介;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2)最近一次披露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3)基金经营业绩;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4)重要变更事项;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其它应披露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本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且基金管理人也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 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 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 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五)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净值产 及时报告并公告。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人员变动;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4、基金经理变动; 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达30%以上;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6、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出现重大事件; 值、复核等事项; 7、重大关联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控制人 ; 9、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上市;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提前终止;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2、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或延期支付;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 13、其它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情形;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期间需要公告的情形; 10、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出现重大事件; 15、暂停结束重新开放申购、赎回 公告;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个交易日出现负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形;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 15、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时; 16、基金上市; 20、其他重大事项。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个 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形; 22、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 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2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 业存单时;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以公告。 无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无 (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前一个工 作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日收益及以最近七日 (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 的年资产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相关规定。前述自 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一)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 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 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 (二)基金清算小组 (二)基金清算小组 二、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律 基金 金托管人、律师、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师、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的终 计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止和 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鑫悦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部分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鑫悦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鑫悦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第二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部分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释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鑫悦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第 六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部 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基 金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份 额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 申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购 与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 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重新开放的公告。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部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基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合同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当事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人及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权利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四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分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金资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产估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第十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八部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基金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息披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露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所审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计。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外。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介。 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内容应当一致。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信息。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一)订立《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一、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前言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 售办法》)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 (三) ……无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及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二、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并于2019 释义 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 六、 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 基金 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 份额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的申 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购、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与转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换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 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赎回开始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 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延迟计算或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 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增加新的收费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增加新的收费方式,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方式,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修改基金合金托管人协商,修改基金合同,及时公告,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同,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不需召开基金份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2 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予以上公告。 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 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 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1)到(5)项和(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发生上述(1)到(5)项和(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拒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户。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理并依法公告。 资者账户。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分予以撤销。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 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类基金份额净值。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两周 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应至少每两周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 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八、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人及 购、赎回价格 其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利义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 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内容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通知 (五)通知 九、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指定媒 基金 40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 份额 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持有 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人大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三、 7、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7、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为投资 基金 书的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者办理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 份额 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服务; 的注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 册登 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记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十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六、 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的估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值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基金份额净值信息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月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十 (四)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的调整 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 基金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用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 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与税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收 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八、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基金 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在权益登记日前2日于指定媒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收益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向中国 与分 证监会备案。 配 无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应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 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二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十、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的信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息披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露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信息资料。 无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无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 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网站上。 无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五)定期报告 (六)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 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 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 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说明书。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险。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中期报 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 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报刊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0.5%;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项;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回; 2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的;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响投资者赎回的;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八)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无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二 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 2、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 金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合 同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的 变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更、 要的工作人员。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 止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与 基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 财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并公告。 产 的 告。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第一 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分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4、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基金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份额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购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赎回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 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合同 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人及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权利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赎回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第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四部 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分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金资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产估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公布。 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费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分基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分基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金的 进行审计。 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 第十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八部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分基 资料。 金的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信息 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披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 站上。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季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在指定媒介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刊上。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 超过百分之三十; 行政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的情形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22、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 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 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 息。 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分基 备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同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变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更、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终止 作人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产的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清算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招商移动互联网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第一部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分前言 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移动互联网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移动互联网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第二部 不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分释义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移动互联网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第六部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申购与赎回。 分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的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申购与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赎回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 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第七部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分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当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事人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赎回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四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部分基 …… …… 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估值 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公布。 第十五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部分基 …… …… 金费用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与税收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第十六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部分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 金的收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益与分 配 第十七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部分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金的会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计与审 进行审计。 表进行审计。 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 第十八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部分基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金的信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披露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要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 网站上。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季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在指定媒介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刊上。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 超过百分之三十; 行政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的情形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大事项时;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7、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2、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 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 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十九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部分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金合同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 变 作人员。 更、终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止与基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金财产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的清算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 (一)订立《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一)订立《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前言 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流动性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 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 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 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 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 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 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 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 二、 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 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 释义 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 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 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 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 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更新; 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并于2019年9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 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网站或其它媒体;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 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 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 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六、基 …… …… 金份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 额的 赎回开始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赎回开始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 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调整收费方式,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调整收费方式, 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与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 下与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并最迟于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赎回费率,并最迟于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 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 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 在至少一种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 …… 发生上述(1)到(5)项和(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发生上述(1)到(5)项和(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 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 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在暂停申购的情 投资者账户。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 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 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 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 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 付赎回款项,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付赎回款项,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 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两周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两周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七、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其权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 利义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务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八、 (五)通知 (五)通知 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一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指定媒介 份额 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 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 持有 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人大 (十)生效与公告 (十)生效与公告 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 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理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 人、 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 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 基金 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 托管 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十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六、 …… …… 基金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资产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的估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值 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十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基金 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费用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提高 与税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收 过。 十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八、 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八、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权益登记日前2日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收益 与分 配 十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九、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 基金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 的会 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计与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告。 无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基金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的信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息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露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 人民币元。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网站上。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 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 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书。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 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 上。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30%;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费率发生变更;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 2、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合同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的变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更、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与基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 产的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清算 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前言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第二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释义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 九、基金的暂停运作 九、基金的暂停运作 部分 3、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合同不终止,本基金不收取管 3、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合同不终止,本基金不收取管理 基金 理费、托管费,基金运作的相关账户继续保留,本基金财产不 费、托管费,基金运作的相关账户继续保留,本基金财产不进 的基 进行清算,期间不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定期报 行清算,期间不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定期报告, 本情 告,不更新招募说明书。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 不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 况 管理人承担。 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第七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份额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的申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与 会备案。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并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第八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部分 价格; 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权利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申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施; 第十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五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分 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金资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 产估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复核确 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份额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分 基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分 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九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 金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织。 披露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得性。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推荐性的文字; 荐性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产品资料概要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文件。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件。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本基金暂停运作的期间,不更新招募说明书。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本基金暂停运作的期间,不更新招募说明书。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 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暂停运作的期间,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1、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之后,基金管理人应于 1、在每个封闭期开始之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封闭期内至少每 本封闭期内每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指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定媒介,披露前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在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公布)登载在指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定媒介上。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述信息资料。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计。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除外。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本基金暂停进入开放期或暂停封闭期运作的期间,不编制定期 情形除外。 报告。 本基金暂停进入开放期或暂停封闭期运作的期间,不编制定期 2、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排公告、封闭期投资组 报告。 合构建情况公告、封闭期实际收益率公告 2、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排公告、封闭期投资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前5个工作日内,编 组合构建情况公告、封闭期实际收益率公告 制完成该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排公告,并登载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前5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上; 编制完成该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排公告,并登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建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编制完成该封闭期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公告,并登载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建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介上; 编制完成该封闭期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公告,并登载在指定媒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介和网站上; 编制完成该封闭期实际收益率公告,并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基金暂停进入开放期或暂停封闭期运作的期间,不编制相关 编制完成该封闭期实际收益率公告,并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 公告。 上。 本基金暂停进入开放期或暂停封闭期运作的期间,不编制相关 公告。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7、基金募集期延长; 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实际控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和费率发生变更; 罚、刑事处罚;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零点五;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23、如果进入下一封闭期运作,公布下一个封闭期的起始日、 零点五; 终止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赎回本基金或其他交易方式的具 17、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体安排; 18、如果进入下一封闭期运作,公布下一个封闭期的起始日、 24、如果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 终止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赎回本基金或其他交易方式的具 宜的具体安排; 体安排; 25、进入开放期; 19、如果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 26、恢复下一个封闭期运作; 宜的具体安排; 27、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0、进入开放期;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1、恢复下一个封闭期运作;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请; 23、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无 (十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本基金信息。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内容应当一致。 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 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 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 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复制。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分 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金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同的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变更、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与基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金财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产的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清算 告。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第一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部分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前言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 第二 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部分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八、基金份额分类 八、基金份额分类 第三 2、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 2、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 部分 …… …… 基金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及互相转换具体见招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及互相转换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 的基 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 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 本情 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互相转换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况 金额限制及互相转换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 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之日前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基金 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份额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的申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购与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人应足额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人及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权利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义务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份额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持有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人大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会 第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 管理 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 人的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2个工作日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更换 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条件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和程 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 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 公告。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第十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四部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 对外予以公布。 分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基金 公布。 资产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基金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计与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审计 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第十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分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的信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息披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披露的信息资料。 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料概要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法律文件。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 如下: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 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收益率。 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媒体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式。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 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 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 讼或者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14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五;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 赎回;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个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形;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21、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个交易日出现负 22、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形;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事项时; 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28、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 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息的报刊。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及时。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第十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 九部 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两个 续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分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的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更、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终止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产的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清算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招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 部分 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第二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部分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释义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第 六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部 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 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份 额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的 申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 与 会备案。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 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基金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当事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人及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第十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基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金资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产估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基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八部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分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的信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息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露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强化投资者保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内容应当一致。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分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的变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更、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终止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清算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 《招商招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 部分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部分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由基金管 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 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份额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的申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与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赎回 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 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第七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部分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化收益率;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一、估值日 一、估值日 四部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 分 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的非交易日。 资产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估值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对外予以公布。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第十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六部 …… …… 分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工 基金 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作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工作 的收 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益与 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基金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计与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审计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第十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八部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的信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息披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露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料概要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 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法律文件。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 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 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 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率。 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 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 …… 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 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媒介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式。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 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 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 讼或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项;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2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赎回; 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个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形;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22、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个交易日出现负 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形;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事项时; 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息的报刊。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基金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合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产的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清算 《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一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前言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 三、……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第二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 释义 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 九、基金的暂停运作 九、基金的暂停运作 部分 3、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合同不终止,本基金不 3、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合同不终止,本基金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 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基金运作的相关账户继续保留,托管费,基金运作的相关账户继续保留,本基金财产不进行清算,期 的基 本基金财产不进行清算,期间不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间不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定期报告,不更新招募说明 本情 基金资产净值和定期报告,不更新招募说明书。暂停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 况 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承担。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第七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部分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 的申 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 购与 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 并在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八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部分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 合同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第十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五部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分 基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金资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产估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值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信息予以公布。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 分 基 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证监会备案。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基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金的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与审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计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确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九部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分 基 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金的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信息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披露 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议 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 本基金暂停运作的期间,不更新招募说明书。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本基金暂停运作的期间,不更新招募说明书。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暂停运作的期间,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合同》生效满三个月后,基 金合同》生效满三个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封闭期 金管理人应当在封闭期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的每个工作日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及其他媒介,披露封闭期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定媒介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 2、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排公告、封闭期投资组合构 方式。 建情况公告、封闭期实际收益率公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前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成该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排公告,并登载在指定媒介 等。 上; 2、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安排公告、封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建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 期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公告、封闭期实际收益率公告 完成该封闭期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公告,并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前5个工作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 日内,编制完成该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一开放期申购 完成该封闭期实际收益率公告,并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安排公告,并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建仓结束后10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该封闭期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公 告,并登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该封闭期实际收益率公告,并登 载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 方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动;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诉讼或仲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点五;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如果进入下一封闭期运作,公布下一个封闭期的起始日、终止日,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赎回本基金或其他交易方式的具体安排; 21、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8、如果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 22、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体安排; 23、如果进入下一封闭期运作,公布下一个封闭期的 19、进入开放期; 起始日、终止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赎回本基金或 20、恢复下一个封闭期运作; 其他交易方式的具体安排;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如果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 等重大事项时; 25、进入开放期;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26、恢复下一个封闭期运作;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7、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赎回;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 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 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 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 信息。 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分 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金合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同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变更、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与基 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金财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产的 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清算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 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三、…… 三、…… 第一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部分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前言 投资风险。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乾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第二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部分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释义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第七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部分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基金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回。 份额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的申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购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 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 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日 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行。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 3、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部分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合同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当事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人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申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第十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金资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产估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 值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分 基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分 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第十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 九部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分 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织。 金的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披露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性。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 推荐性的文字; 荐性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产品资料概要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文件。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件。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 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基金招募说明书。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 招商招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申请经中 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 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 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累计净值。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述信息资料。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基金季度报告 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计。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 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 动情况。 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情况。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 的转变)、基金合并; 式的转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实际控制人;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仲裁;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仲裁;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5、管理费、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和费率发生变更; 罚、刑事处罚;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五;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申请; 零点五;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申请;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请; 20、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八)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九)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 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 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 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 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或电子确认。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本基金信息。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内容应当一致。 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 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 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 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复制。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分 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金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同的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变更、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与基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金财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产的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清算 告。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招商招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第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部分 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第二 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部分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第六 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部分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基金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份额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申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购与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 赎回 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份额净 计净值。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赎回金额。……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第七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部分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义务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金资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产估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值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 分基 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会备案。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基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金的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与审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计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媒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八部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分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的信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息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露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概要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法律文件。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媒介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媒介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 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式。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 讼或者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项;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赎回;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事项时;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 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 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 产支持证券明细。 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 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 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等。 标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文件或电子确认。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信息。 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 分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起在指定 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媒介公告。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终止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与基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金财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产的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清算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第一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部分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前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第二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部分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第六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部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基金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份额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的申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购与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赎回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4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4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 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第七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部分 价格; 价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权利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施; 第八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 部分 式 式 基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 份额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 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持有 明以下内容: 容: 人大 会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四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分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基金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 资产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估值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分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织。 第十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分基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 金的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易得性。 信息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推荐性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 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 …… 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述信息资料。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基金季度报告 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计。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 7、基金募集期延长; 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仲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和费率发生变更; 处罚、刑事处罚;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零点五;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等重大事项时;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 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无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 或电子确认。 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 刊,单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 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 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 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 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阅、复制。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止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基金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财产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的清 告。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 《招商招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 部分 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部分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 六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部 分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基 金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份 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 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 与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赎回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第七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部分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四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分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金资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产估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 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基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八部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息披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露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内容应当一致。 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 部分 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部分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 六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部 分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基 金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份 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 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 与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赎回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第七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部分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四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分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金资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产估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 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基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八部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息披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露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内容应当一致。 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部分 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部分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份额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的申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与 会备案。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合同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人及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权利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第十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四部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资产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估值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 分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基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息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刊。 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内容应当一致。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信息。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招商制造业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 部分 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制造业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制造业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部分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制造业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 六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 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 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份 额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的 申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 与 会备案。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上刊登暂停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基金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当事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人及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申购、赎回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金资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产估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值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费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用与 税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基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基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息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份额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无 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份额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媒 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 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强化投资者保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内容应当一致。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产的 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清算 《招商中国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部分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国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国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分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国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第六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的申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购与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人及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权利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 基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3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持有 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人大 会 第十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 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资产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估值 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信息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一种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 分 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会备案。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基金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计与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审计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第十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分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基金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息披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露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料概要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法律文件。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计净值。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媒介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式。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 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项;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或者盖章确认。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息的报刊。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分 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 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 基金 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终止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与基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金财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产的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清算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第一 前 言 前 言 部分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前言 规范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规范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和释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义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 《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订立《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或“《基金合同》”)。 同”或“《基金合同》”)。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释 义 释 义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 《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招募说明书 《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 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 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 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 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 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 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 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 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 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站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第五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部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 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份额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申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购与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 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站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 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 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 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 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 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 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 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 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 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 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第六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部分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10)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部分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一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 基金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明以下内容: 持有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人大 …… ……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一同公告。 第八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 管理 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托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 管人 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更 换条 件和 程序 第十 五、估值方法 五、估值方法 三部 …… …… 分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资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估值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四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2 分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六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七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分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基金 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息披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 要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议登载在网站上。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 …… 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媒体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控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情形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 项时;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 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 至少提前4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 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 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认。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八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 分 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的变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更、终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止与 员。 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的清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算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前言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第二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部分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释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 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 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基 金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份 额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的 申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购 与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证监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 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重新开放的公告。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合同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人及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权利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第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四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分基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金资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产估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金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披露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外。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介。 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内容应当一致。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信息。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招商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部分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前言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第二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部分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释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 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 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基 金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份 额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的 申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购 与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证监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 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重新开放的公告。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合同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人及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权利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第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四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分基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金资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产估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基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息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外。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三十、四十、四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四十、五十、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 万元情形的;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 子确认。 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需选择一家报刊。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内容应当一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信息。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 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 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 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 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 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止 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基 金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财 产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的 清 告。 算 《招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第一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部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第二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释义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基金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份额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的申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购与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 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合同 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人及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权利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赎回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第十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四部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资产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估值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基金 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指定媒介上公告。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分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分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基金 进行审计。 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分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基金 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息披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 站上。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季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在指定媒介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刊上。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 超过百分之三十; 行政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率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五;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回等重大事项的;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的;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等。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四)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 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 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信息披露 (十五)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 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 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况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 息。 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金合同》终止后10年。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分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终止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与基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金财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清算 《招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前言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法规。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第二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释义 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时做出的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第六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部分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基金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份额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的申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购与赎回。 购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 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合同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人及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权利 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赎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 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第十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 四部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分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资产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五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基金 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定媒介上公告。 费用 与税 收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分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分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基金 报表进行审计。 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计与 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分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基金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息披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 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 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 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 金招募说明书。 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 在网站上。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载在指定媒介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刊上。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 7、基金募集期延长; 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责人发生变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超过百分之三十;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率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 五; 外;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回等重大事项的; 大事项的;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 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标等。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四)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 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 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细。 (十四)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信息披露 (十五)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 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 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况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 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 致。 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 大影响的信息。 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金合同》终止后10年。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 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 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 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分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终止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与基 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金财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清算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部分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前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第二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部分 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7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四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部分 …… …… 基金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 份额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的分 告。 延迟计算或公告。 类与 净值 计算 规则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第七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招商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中证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白酒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份额 1、招商中证白酒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1、招商中证白酒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的申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购与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 赎回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 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 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告。 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 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 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构,并予以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上市交易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上市交易后 第十 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 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 部分 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换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告。 的份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额配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券 对转 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 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 换 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 ……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 网站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 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网站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第十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一部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分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义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二部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 分 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基金 …… ……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第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三部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分 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 金管 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 托管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第十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八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基金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资产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估值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九部 5、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分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费用 …… …… 与税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收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一、定期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第二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十一 1、当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本基金将按 1、当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本基金将按照 部分 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基金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折算 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2、当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本基 2、当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本基 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第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十二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部分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进行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第二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十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部分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基金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的信 信息资料。 息披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露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字;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站上。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上市交 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基金份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净值、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与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与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净值。 在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招 在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 商中证白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招商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招商 中证白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白酒A份 中证白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白酒A 额与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份额与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值和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与招商 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与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中证白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考净值。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与招商中证白酒B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招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招商中 中证白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证白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指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定报刊上。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间的变动情况。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与招商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中证白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零点五;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21、招商中证白酒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率发生变更; 22、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招商中证白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与招商中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白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五; 25、招商中证白酒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7、招商中证白酒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等重大事项时; 项; 27、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0、招商中证白酒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申请; 29、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上市交易;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30、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重大事项时; 或终止上市; 22、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31、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3、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3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4、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上市交易; 25、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 终止上市; 26、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 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参考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息。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合同》终止后10 年。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会公众查阅、复制。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第二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十四 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起在指 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部分 定媒介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的变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更、终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止与 员。 员。 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的清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算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第一 前 言 前 言 部分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前言 务,规范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务,规范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和释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义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 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 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招商中证大 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合同”或“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释 义 释 义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招募说明书《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网网站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与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 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 以公告。 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 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 第六 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 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 部分 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 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招商 (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中证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商品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份额 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的申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购与 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公告。 赎回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 4、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家指定媒体公告。 介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招商中证商品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 3、招商中证商品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招商中证商品份额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T日的招商中证商品份额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算或公告。招商中证商品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招商中证商品份额份额净值的计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财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 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 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1)-(6)、(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1)-(6)、(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 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 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 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4)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4)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 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 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 暂停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 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 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 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 理方法。 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本基金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本基金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定媒介公告。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 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 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 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部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招商 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 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 中证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商品A 份额 与招 商中 证商 品B份 额的 上市 交易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第九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上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上 部分 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 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 基金 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 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份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额配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对转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换 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 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2、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2、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 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 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部分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 基金 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义务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 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 一部 式 式 分基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 金份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 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额持 明以下内容: 容: 有人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大会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告。 第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部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分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 金管 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 托管 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第十 七、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七、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五部 2、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 分基 …… …… 金的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 投资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 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 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 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 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 五、估值方法 五、估值方法 七部 …… …… 分基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 金资 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 产估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值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八部 …… …… 分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 金费 媒体上公告。 告。 用与 税收 一、定期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第二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十部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 分基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份 案。 额折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算 1、当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2.0000元,本基 1、当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2.0000元,本基 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案。 2、当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元, 2、当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元,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第二 三、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三、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十一 4、本基金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4、本基金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公告, 部分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 合同 生效 满五 年后 的基 金份 额转 换 第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十二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部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织。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 第二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易得性。 十三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部分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基金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的信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息披 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露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推荐性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资料概要 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议登载在网站上。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 ……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 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五)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基金管理人应于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 …… …… 在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上市交易前或者 在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上市交易前或者 开始办理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开始办理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媒介,披露开放日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基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 金份额参考净值。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资产净值和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商品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 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招 中证商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 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 在指定媒体上。 (七)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 明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明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制前述信息资料。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九)临时报告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 7、基金募集期延长; 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更;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17、招商中证商品份额、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 处罚、刑事处罚;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五;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22、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招商中证商品份额、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5、招商中证商品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五; 购、赎回; 17、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务; 赎回款项; 28、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上市交易; 20、招商中证商品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 29、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暂停上市、恢 购、赎回申请; 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1、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30、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2、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 3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务; 等重大事项时; 23、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上市交易; 3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4、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暂停上市、恢 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5、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 基金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信息披 自律管理规则的规定。 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前,应当在及时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报送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招商中证商 易所。 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赎回价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招商中证商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刊,单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刊。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 完整、及时。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 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 内容应当一致。 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 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 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 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十四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 部分 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 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 基金 定媒体公告。 媒介公告。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更、终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止与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的清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算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第一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部分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前言 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部分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修订 时做出的修订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站及其他媒介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八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部分 …… …… 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 份额 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予以公告。 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部分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基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合同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当事 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人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对价的现金部分; 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 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 第十 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六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金资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值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 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布。 第十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八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分基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九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分基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金的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表进行审计。 会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其他组织。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第二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十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分基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金的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信息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披露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 中文文本为准。 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 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 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 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 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 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 金合同生效公告。 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上市交易公告书 (六)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交易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申购赎回清单 (七)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通过指定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 单。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报刊上。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 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 7、基金募集期延长; 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超过百分之三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除外;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时;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本基金终止上市; 1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2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时; 29、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20、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30、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21、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22、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国证监会。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十二)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十三)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 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和国债期货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和国债期货交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四)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十五)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对价、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回对价、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 10年。 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 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 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 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众查阅、复制。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一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部分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基金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的变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更、终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止与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 基金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财产 的清 算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第一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部分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明书》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7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四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部分 …… …… 基金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 份额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的分 告。 延迟计算或公告。 类与 净值 计算 规则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第七 …… …… 部分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招商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 中证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煤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的申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购与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招商中证煤炭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1、招商中证煤炭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 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 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告。 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 第十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 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 部分 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基金 构,并予以公告。 的份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额配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上市交易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上市交易后 对转 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 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 换 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换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券 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 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 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 ……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 网站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 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网站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第十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一部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分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义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二部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 分 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基金 …… ……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第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三部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 基金 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 金托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人 的更 换条 件和 程序 第十 三、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八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 基金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资产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估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九部 5、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分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费用 …… …… 与税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收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一、定期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第二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十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部分 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基金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份额 1、当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本基金将按 1、当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0元,本基金将按照 折算 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2、当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本基 2、当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0元,本基 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公告。 第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十二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部分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进行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第二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十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部分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信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息披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露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字;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站上。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上市交 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净值、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与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与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净值。 在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招 在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 商中证煤炭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招商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招商 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煤炭A份 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煤炭A 额与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份额与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值和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与招商 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与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中证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考净值。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与招商中证煤炭B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八)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招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招商中 中证煤炭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证煤炭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指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定报刊上。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间的变动情况。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九)临时报告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与招商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中证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零点五;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21、招商中证煤炭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率发生变更; 22、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招商中证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与招商中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证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五; 25、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7、招商中证煤炭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等重大事项时; 项; 27、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0、招商中证煤炭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申请; 29、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上市交易;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30、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重大事项时; 或终止上市; 22、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31、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3、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3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4、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上市交易; 25、招商中证煤炭A份额、招商中证煤炭B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 终止上市; 26、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 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参考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息。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合同》终止后10 年。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会公众查阅、复制。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第二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十四 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起在指 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部分 定媒介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合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的变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更、终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止与 员。 员。 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的清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算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第一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部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 前言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第二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释义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不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7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第七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部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招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中证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证券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公司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 份额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的申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购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 赎回 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 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 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登公告。 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八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部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招商 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 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中证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介上公告。 证券 公司A 份额 与招 商中 证证 券公 司B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上 第十 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 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 部分 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 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 的份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额配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 对转 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 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换 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站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 ……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 人网站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 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理人网站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第十 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一部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分 基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合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同当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及权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利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二部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 分 基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介公告。…… 金份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有人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 大会 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三部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分 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金管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理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托管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条件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个工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在指定媒 和程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介上联合公告。 序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第十 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八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分 基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金资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公布。 产估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九部 …… …… 分 基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费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用与 税收 一、定期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十一 1、当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本基金 1、当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本基金将按 部分 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基金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折算 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本 2、当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本 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 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十二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部分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基金 进行审计。 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第二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十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部分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基金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 的信 息资料。 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息披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露 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 站上。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五)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2 基金管理人应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2日 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 份额上市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额上市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中证证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 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 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 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上市交易或 在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 者开始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始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介,披露开放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露开放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累计净值、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 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值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证券公司 A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招商中证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证券 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 指定媒体上。 (七)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招商中 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息资料。 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季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在指定媒体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刊上。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九)临时报告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 超过百分之三十; 行政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证券公司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点五;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21、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6、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20、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 回等重大事项时; 赎回申请; 27、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28、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重大事项时; 29、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上市交易; 22、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30、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暂停上市、 23、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4、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上市交易; 31、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5、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暂停上市、恢 3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6、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规定。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 息。 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金合同》终止后10年。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会公众查阅、复制。 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十四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报中国证监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报中国证监会备 部分 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起在指定媒体公 案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告。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更、终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止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 作人员。 财产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的清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算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