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大宗商品指数分级:关于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7-2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补充协议》,自 2012年 7 月 25 日起代理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1715)的销售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一、办理场所
东方证券全国各网点均可为投资者办理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二、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和手机委托等非现场交易委托方式成功办理申购((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业务的,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 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四折优惠(即:实收前端申购费率=原前端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的实收前端申购费率应不低于 0.6%,如折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 0.6%的,则按原前端申购费率执行。标准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费率执行。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1、各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渠道 网址 客服电话
东方证券 www.dfzq.com.cn 95503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