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证大宗商品指数分级:关于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2012-07-16
关于开通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2年 6 月 28 日正式生效。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将自2012 年 7 月 19 日开通办理招商中证商品基础份额(基金代码:161715,场内简称:大宗商品)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自 2012 年 7 月 19 日起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招商中证商品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投资人可以通过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招商中证商品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场外认购/申购的招商中证商品基础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招商中证商品 A 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 B 份额。分拆后的招商中证商品 A 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 B 份额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招商中证商品 A 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本公告中跨系统转托管的相关规则将自动适用于在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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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