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用:关于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基金份额类别、修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06-01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LOF)A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增加基金份额类别、修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 点后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信用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招 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定于 2020 年 6 月 1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修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 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本基金将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该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暂不上市。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 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该类份额的场内简称仍为“招商信用” ,场内份 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 不变。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713)收费模式 原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 基金份额后的收费模式不变。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9637) (1)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3)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1% N≥30 日 0% (4)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均与 A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 致。 3、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11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 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增加基金 C 类份额、修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及《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招 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本 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0@年 6 月 1@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 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一:《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 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二、释 义 5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又简称为 TA 系统 5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 登记系统,又简称为 TA 系统,各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销 售机构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相应注册登记系 统 - 6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 登记机构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5、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6、C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6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 金的 基本 情况 -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 构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收取申购费 用,但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并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申请交易所上市交易 (场 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场外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下 同),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C 类基 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销售, 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 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等, 此项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 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 金份 额的 上市 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如基金满足下列条件,基金 管理人可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如基金满足下列条件,基金 管理人可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如 无特别说明, 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只接受场外申购、赎回,不在交易 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之内(含五年)为封闭期,封闭期 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 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则本基金在转换运作方 式过渡期届满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遵循以下规则: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 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场内代销机构 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之内(含五年)为封闭期,封闭期 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则本基金在转换运作方 式过渡期届满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 资者的申购赎回遵循以下规则: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 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场外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 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请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 不足 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 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 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归基金财产。 ……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 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 各计算结 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归基金财产。 ……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3、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 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 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 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 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内 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 不足 1 份 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 场外申购份额 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 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 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A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总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 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 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总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金额, 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 额。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3、T 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 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申购 A 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6、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 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 的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 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 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 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 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十、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十三、 基金 份额 的注 册登 记、非 交易 过户、 转托 管、冻 结与 解冻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内认(申) 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注册登记系统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下。 (三)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 记。 2、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 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内认(申) 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账户下。 (三)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 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2)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办理。 十六、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 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 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 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上述(一)中 3 到 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 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 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 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中 4 到 10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 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十八、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开放期 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 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 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即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 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归基金资产;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 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 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开放期 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红利; 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 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 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 日;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 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归基金资产;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 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 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二十、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8、临时报告 (15)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8、临时报告 (15)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