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QDII-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11-03
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QDII-LOF)
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QDII-LOF)(场内简称:香港小 盘) 基金主代码1611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香港 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易方达香港恒生综 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434号和机构部函[2016]2193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6年10月17日 至2016年10月26日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6年10月3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40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399,231,942.0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86,452.09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399,231,942.02 利息结转的份额86,452.09 合计399,318,394.11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605,071.5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151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6年11月2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 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 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 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