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6-08
易方达新综合债券C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对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将分设A类、C类、D类三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包括A类、D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 费用及赎回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除外), 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类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类、D 类份额仅允许在场外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基金份额简称 A类基金份额 161119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场内 简称:易方达新综债LOF) C类基金份额 161120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D类基金份额 021606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D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D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D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1)对于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M(元)(含申购费) 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8% 100万≤M<500万 0.04% M≥500万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M(元)(含申购费) 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4% M≥500万 1000元/笔 2.赎回费 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0-6 1.5% 100% 7及以上 0% - 3.管理费和托管费 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D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D类基金份额与每份其他类别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六)D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D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场外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七)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 如本基金变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除因增设D类基金份额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外,基金管理人还根据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信息变化等情况更新了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6月13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8日 附件:《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第一部分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前言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 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的修订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 第二部分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释义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最新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的修订版本于2012年6月19日公布) 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员会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 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 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 28、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 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户等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基金登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的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 记结算业务的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 业务的机构 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C类基金 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 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或基金账户: 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基 况的账户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其中 场外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记 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D类 基金份额记录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 31、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本基金场内A类基金份额记录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并登记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41、《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 42、《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 结算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规则 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 49、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记系统 算系统 4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 50、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券登记结算系统 记系统 50、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 51、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 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下的A类、C类基金份额和登记 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 统下的D类基金份额 51、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 52、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对于 A类基金份额,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 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 5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有人将其持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 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 点)之间或A类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D类基金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持有人将其 55、跨系统转托管:指持有人将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 6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 披露网站)等媒介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十、基金份额类别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 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额,包括A类、D类基金份额;从本 第三部分 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 基金的基 用及赎回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 取认购/申购费用及赎回费用(但对持 本情况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除 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收 外),称为C类。本基金A类、C类基 取赎回费除外),称为C类基金份额。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本基金A类、C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 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有关 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 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书》中公告。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 式、发售对象 式、发售对象 2、发售方式 2、发售方式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 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第四部分 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份额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 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 的发售 券账户下。 户下。 3、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人。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部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后,登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后,登 基金份额 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 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 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 易 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 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 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 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 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 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场 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场 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A类基 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与赎回A类基 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 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 基金份额。 类、D类基金份额。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 2、申购、赎回开始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七部分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基金份额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申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申 的申购与 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赎回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对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 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 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新规定执行。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7、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 7、对于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 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 理。 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A 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并不再 三类。其中: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 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 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 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 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 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 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 收取赎回费。 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 回费。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有效净申购金额除以申请 的有效份额为有效净申购金额除以申请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 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涉及金额的计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涉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涉及份额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 的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内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 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 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 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5、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 5、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产。 金财产。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所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所 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 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 期限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 期限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A类、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C类、D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业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业 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正常情况下,投资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 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 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 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 加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人自 结算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含该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金份额。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期赎回处理。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A类、C类基金份额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 (1)系统内转托管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 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 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 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 (2)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转托管的行为 统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 2)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时,须办理 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场内 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赎回或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时,须办理 (3)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 已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 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管。 具体业务办理应遵守登记结算机构 3)A类、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 和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 2、跨系统转托管 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持有 点)时,须办理已持有A类、C类基 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 类基金份额,其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 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 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 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2)A类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 3、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 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 对办理转托管业务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 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收取转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 构有权对办理转托管业务收取相关费 用。 2、D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D类基 金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 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手续,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业务规 则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 不支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系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登记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 行转托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 第八部分 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道188号6层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当事人及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权利义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2001]4号 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务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15年以上; 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 务院国发(1979)056号 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 币 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 以上; 以上;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结算业务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结算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本指基金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本指基金 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和/或深 第十二部 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交易的确 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 分 基金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份额的登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记结算 易过户等。 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机构 二、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 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 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应与代理人 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应与代理人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 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 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和 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或深圳证券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登 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 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 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 结算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 的原则。场外A类基金份额、C类基 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A类基 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D类基金份额登 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系统基金账户下。 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 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 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20 年以上; 年以上;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费率为0.35%。 务费年费率为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第十六部 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销 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销 分 基金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用与税 H=E×0.35%÷当年天数 H=E×0.35%÷当年天数 收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 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取,经基金管理 内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取,经基金管理 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 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 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 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不从销售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不从销售 服务费中列支。 服务费中列支。 4、指数许可使用费 4、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指 数编制机构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 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央国债登记 约定向指数编制机构支付指数许可使用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 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相 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相 关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 关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示。 若指数编制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对指 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 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 定的,从其最新约定。此项变更无需召 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 开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应及 定。此项变更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 时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议,但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予 以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3、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 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场内份 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额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 第十七部 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 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分 基金 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的收益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分配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基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 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 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 司的相关规定。 份额,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 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 分 基金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 的会计与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行审计。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 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第十九部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分 基金 事务所审计。 计。 的信息披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露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第二十部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分 基金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与基金财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 产的清算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算小组进行公告。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 存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指定媒体 规定媒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 荣粤道188号6层 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邮政编码:510620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2001]4号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一、基金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托管协议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大街69号 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 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三、基金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托管人对 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 人的业务 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监督和核 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 查 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 律法规规定。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通受限证券。 证券。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 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的保管 的保管 五、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 财产的保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 管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 规定或受限于第三方机构业务规则、监 规定或受限于第三方机构业务规则、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发布的格式合同等基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发布的格式合同等基 金管理人不可控制因素外,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不可控制因素外,基金管理人 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 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20年。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 安排 安排 七、交易 1、清算与交割 1、清算与交割 及清算交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 收安排 在T+1日上午11:30之前,最迟不能超 在T+1日上午11:30之前,最迟不能超 过T+1日13:00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 过T+1日13:00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 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 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资金结算。 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3、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 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九、基金 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收益分配 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场内份 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额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 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 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 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上 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上 市交易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 市交易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 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 金清算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金清算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十、基金 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 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 信息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计后,方可披露。 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 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根据法律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披露。根据法律 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开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公开 披露。 披露。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 和计提方法 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率为0.35%。 费年费率为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销 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十一、基 H=E×0.35%÷当年天数 H=E×0.35%÷当年天数 金费用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产净值 (八)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 (八)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 费用的调整 费用的调整 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若指数编制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对指 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 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 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 定的,从其最新约定。此项变更亦无需 定。此项变更亦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 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议。 (九)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 (九)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 费用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费用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 删除 度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 十二、基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金份额持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 20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 有人名册 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 的登记与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 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 保管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 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档案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 十三、基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金有关文 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 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 件档案的 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0 保存 年。 年。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 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 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 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20年以 上。 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十六、托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管协议的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 变更、终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止与基金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的清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算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 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 果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 存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