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关于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
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并对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
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
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
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包含场外份额、场内份额)、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 1.5%。对 A
类基金份额(包含场外份额、场内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调整为 100%,对 C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维
持不变,仍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
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
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
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
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
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包含场外份额、场内份额)、C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日
(不含)收取 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
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
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
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
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第一部分 无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前言 风险管理规定》作为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
即“《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2 第二部分 无 新增释义,“13、《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
释义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 协 议 约定 有 条件 提 前支 取 的 银行 存
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 第七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的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
申购与赎回 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明书。 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
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见招募说明书。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告。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告。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
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7、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
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
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 第七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份额的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申购与赎回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时收取。A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 时收取。A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
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 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 对于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所
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5 第七部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申购与赎回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新增:
…….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 至 4 项、第 6 至 8 项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 集中度的情形时。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9、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
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
施。”
发生上述第 1 至 4 项、第 6 至 7 项、第 9 至
11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6 第七部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份额的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申购与赎回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新增:“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赎回款项: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 第七部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 (1)全额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在“(2)部分延期赎回”后增加以下内容: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
申 请 与 其 他账 户 赎回 申 请按 前 述 条款 处
理。”
8 第 八 部 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428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义务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4004-8 室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9 第十三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中
为:中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 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 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以 内 的 政 府债 券 不低 于 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中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 (1)中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的 10%;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 (4)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 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 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
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
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 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
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过该期证券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 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
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8)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规、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例限制。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果法律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12)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 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 除上述(2)、(9)、(10)、(11)以外,因证
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
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0 第十五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
值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情形。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11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披露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2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
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 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增加“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协议当事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人 428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
号城建大厦 25-28 楼 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2 三、基金托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管人对基金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管理人的业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
务监督和核 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查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 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
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 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
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 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
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 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 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 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
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 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可转换
证监会相关规定。 债券、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可 申购、新股增发、新可转换债券申购。
转换债券、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
市场新股申购、新股增发、新可转换债 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券申购。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中债-
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 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中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 申购款等。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产净值的 5%。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1、中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1、中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
3、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 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 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
《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 比例及期限限制;
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 管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
人托管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 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期证券的 10%; 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
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 的 10%;
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出;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8、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限制。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 12、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果法律 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除上述 2、9、10、11 以外,因证券市场波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果法律
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
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3 八、基金资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产净值计算 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
和会计核算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时; 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时;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它情形。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