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海银基金销售为销售机构、在海银基金销售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海银基金销售网上交易
2015-02-1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增加海银基金销售为销售机构、在海银基金销售
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海银基金销售网上交易
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销售”)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2月1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海银基金销售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
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海银基金销售协商一致,自2015年2月13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海银基金销售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海银基金销售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海银基金销售办理开户及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海银基金销售的规定为准。
编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定期定额投资 转换业务 是否参加费率优惠
1 161115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基金(LOF) 开通 开通 参加
2 161116 易方达黄金主题基金(LOF) 开通 不开通 参加
3 161117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 不开通 开通 参加
4 161118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基金基础份额 开通 开通 参加
5 161119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基金(LOF)A 开通 开通 参加
6 161120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基金(LOF)C 开通 开通 不参加
特别提示: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处于封闭期,暂不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二、 关于本公司在海银基金销售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海银基金销售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 关于本公司在海银基金销售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海银基金销售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海银基金销售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海银基金销售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海银基金销售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易方达黄金主题基金(LOF)为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易方达黄金主题基金(LOF)为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海银基金销售的有关规定。
2. 关于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海银基金销售网上交易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15年2月13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本公司或海银基金销售将另行公告。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海银基金销售网上交易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海银基金销售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优惠活动期间,通过海银基金销售网上交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2.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海银基金销售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海银基金销售最新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海银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电话:021-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