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基中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07-2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方案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872),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118)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易基中小”)。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如下: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161118 012872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元 1元
(直销中心为50,000元) (直销中心为50,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元 1元
(直销中心为1,000元) (直销中心为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份 1份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 1份 1份
金份额余额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 0.30%
2、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增设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为:
持有时间(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0-6 1.5% 100%
7及以上 0 0
(3)管理费、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4、增设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增设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与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6、增设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场外A类基金份额相同。
7、增设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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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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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如本基金变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7月2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附件:《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表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前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言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
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 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二、释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义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管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
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 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 简称:中国结算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
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或基金账户:指登记
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份额余额及其变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 动情况的账户,其中场外A类基金份额记录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并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登记结算系统,场内A类人民币份额记录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并登记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C类
基金份额记录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
45.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
的A类基金份额
4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
的 A 类基金份额和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下的C类基金份额
52.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 54.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
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 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行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
53.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
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
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
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三、基 (六)基金份额类别
金的基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本情况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
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
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
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六、基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金份额 场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场内的基金份额
的上市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9年10月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所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在深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 规则》等有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
定。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 A 类
上市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份额净值。
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
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 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 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
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 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
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
关公告。
七、基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
金份额 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
的申购 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 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
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C类基金份额首笔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
舍五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四舍五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为份。 有效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4.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者承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金额单位为元。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
用。 金申购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各项费用。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
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 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
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 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
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 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
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 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
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 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
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深圳证
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 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深圳证券交易 规定。
所、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
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十二)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
1.基金份额的登记 统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 1.A类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
原则。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持有
场外转换、申购或跨系统转托管至 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
场外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转换、 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申购或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的基金份 为。
额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2)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场内赎回或
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 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时,须办理已持有A类
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 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 (3)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请场外赎回,也可跨系统转托管至证券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
登记系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
易。 有A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系统内转托管 2.A类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
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
行转托管的行为。 具体业务按照登记结算机构及深圳证券交
(2)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场内赎 3.C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回或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时,须办理已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
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持有基金份额在场外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
(3)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转托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 4.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
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 支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中国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
3.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持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 5.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有权对
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办理转托管业务收取相关费用。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
按照登记结算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有
权对办理转托管业务收取相关费用。
十、基 (1)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1)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金份额 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 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
持有人 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
大会
十三、 (一)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基 (一)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
基金份 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额的登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建立和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
记结算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 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 (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 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
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
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 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
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登记结 在登记结算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
算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
(三)登记结算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
1.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
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
原则。场外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C类基金份额登记
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账户下。
(三)登记结算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和/或深
圳证券账户;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和/或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 深圳证券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
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 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
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
外; 外;
十六、 1.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每个工作日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
基金资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产的估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的,从其规定。
值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定的,从其规定。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及基金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合同的约定公告。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差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 证监会备案;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 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国证监会备案。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值、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
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以公布。
十七、 3.销售服务费;
基金的
费用与 3.销售服务费
税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
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十八、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
基金的 等分配权;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收益与 同。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权;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
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有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C类基金份额和登记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 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登 额持有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基金份额持 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资;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
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 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基金份额持有
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基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
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基金份额持有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汇划费 人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汇划费用由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结算机构可 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结算机构可将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类别的基金份额。对于场内份额,遵循深圳
定。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十、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基金的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信息披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露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
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累计净值。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发生变更; 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书面或电子确认。
电子确认。
二、《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基金托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管人对基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金管理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的业务监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督和核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和核查。
四、基金管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理人对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的业务核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查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为。
八、基金资 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
产净值计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算和会计 额总数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的,从其规定。
核算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的,从其规定。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复核,按规定公告。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2.复核程序
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
2.复核程序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 损失进一步扩大;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
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任一类基金份
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额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告基金托管人并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 告、通告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
人追偿。 追偿。
九、基金收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
益分配 等分配权;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配权;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
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有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C类基金份额和登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 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基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 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
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基金份 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 项遵循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基金
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 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红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红利再投资; 中的A类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的方
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汇划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汇划费用由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 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结算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结算机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对于场内份额,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的相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一、基金 (三)销售服务费
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
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
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
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次性支付。
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日支付。
近可支付日支付。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
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
指定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
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
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