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基中小:关于变更基金名称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03-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基金名称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已发布《关于调整中小板指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小板指数”将于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名称变更为“中小企业100 指数”。根据《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1118;场内简称:易基中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基金名称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修改内容
1、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全文将基金名称修改为“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此外,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名称相应调整为中小企业100指数,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中小板价格指数收益率”修改为“中小企业100指数收益率”,原“易基中小板份额”名称修改为“基金份额”等。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对基金合同部分章节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投资”章节
“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同时删除:“若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小板价格指数的编制、发布及维护,或指数名称发生变更,或中小板价格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中小板价格指数因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而不适合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4)“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增加:“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根据上述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基金管理人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前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1、基金合同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内容
除以下对照内容外,将原基金合同全文中,“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LOF)”修改为“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小板指数”
同全文 或“中小板价格指数”修改为“中小企业100指数”,“易基中小板份额”修改为“基
金份额”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和原则 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有关法律法规。
益。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
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 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义务。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
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 (三)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
基金(LOF)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 投资基金(LOF)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自动转换 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而易方达
而来,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易方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作期届满后自动转换而来,易方达中小板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会”)核准。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对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及转换为本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中国证监会对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易方达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易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易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名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
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
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
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中小板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中小企业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易方达中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中
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 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
届满后自动转换而来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名而来,而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自动转换
而来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易方达中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易方达中
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生效起始日,即2019年9月20日,《易 金合同》生效起始日,《易方达中小板指
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同
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一日起失效
54.易基中小板份额:指易方达中小
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之基金份额
四、基金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
的 历 史
沿革 (LOF)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LOF)更名而来,易方达中小板
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自动转换而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易方达中小
来。 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满后自动转换而来。
金于2012年9月20日起进入七年分级 1、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运作期。在分级运作期内,易方达中小 基金转换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
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为易基中小 基金(LOF)
板基础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基中小板B类份额三类风险收益特征不 金于2012年9月20日起进入七年分级运
同的份额进行运作。上述分级运作期于 作期。在分级运作期内,易方达中小板指
2019年9月19日到期。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为易基中小板基
根据《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 础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和易基中小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分级运作 板B类份额三类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份额
期届满,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 进行运作。上述分级运作期于2019年9
资基金于2019年9月20日自动转换为 月19日到期。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其中易基中小 根据《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
板基础份额直接转换为易基中小板份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分级运作期届
额,易基中小板A类份额及易基中小板B 满,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类份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份额,基金名 于2019年9月20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
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 式基金(LOF),其中易基中小板基础份额
基金(LOF)”,转换后场内易基中小板份直接转换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
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换完 基金(LOF)基金份额,易基中小板A类
成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 份额及易基中小板B类份额折算为易方达
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内容 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
将保持不变。
额,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后场内基金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换完
成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
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内容将保
持不变。
根据《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易方达中小
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
满后自动转换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2019年
9月20日起生效,《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日起失
效。
2、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名为本基金
2021年×月×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将“中小板指数”
名称变更为“中小企业100指数”,本基
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易方达中小企业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
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自2021年×月×日起生效。
五、基金 本基金根据《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
的存续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易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 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
级运作期届满后自动转换而来。本《基 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
金合同》自2019年9月20日起生效《,易 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
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合同》于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 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
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
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六、基金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基中小板份额 场内的基金份额
易
九、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权 利 义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务
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邮政编码:510620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2001]4号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2001]4号 联系电话:4008818088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四、基 (三)投资理念 (三)投资理念
金 的投 指数化投资具有成本低廉、管理透 指数化投资具有成本低廉、管理透明
资
明和风险分散的特点,投资者可通过指 和风险分散的特点,投资者可通过指数化
数化投资获取标的市场平均收益。中小 投资获取标的市场平均收益。中小企业
板价格指数成份股具有高成长、高流动 100指数由原中小板价格指数更名而来。
性的特点,是国内中小企业中最具增长 通过指数化方式投资于中小型企业,可在
前景的上市公司的代表。通过指数化方 有效分散非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以较低
式投资于中小型企业,可在有效分散非 成本分享国内中小型上市公司的增长成
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以较低成本分享 果。
国内中小型上市公司的增长成果。 ……
……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小企业100指数收益率×95%+活
中小板价格指数收益率×95%+活期 期存款利率(税后)×5%
存款利率(税后)×5% 中小企业100指数由深圳证券信息有
中小板价格指数由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编制,由原中小板价格指数更名而
限公司编制,由100家具有代表性的中 来。本基金以中小企业100指数为标的指
小板公司组成,用于综合反映中国证券 数,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市场中小企业板的整体表现。本基金以 9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中小板价格指数为标的指数,股票资产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故采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现金或者 用加权复合的方法构建上述业绩比较基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准。
金资产净值的5%,故采用加权复合的方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
法构建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
若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小板 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
价格指数的编制、发布及维护,或指数 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
名称发生变更,或中小板价格指数由其 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他指数替代,或中小板价格指数因编制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方法发生重大变更而不适合继续作为业 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
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本基金管理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
备案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
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
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
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二十一、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
更、终止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清算 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 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
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 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
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
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
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
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
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2、托管协议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内容
托管 除以下对照内容外,将原托管协议全文中,“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协议 修改为“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小板指数”或“中小板
全文 价格指数”修改为“中小企业100指数”,“易基中小板份额”修改为“基金份额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
(LOF)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 金(LOF)更名而来,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自动转换 投资基金(LOF)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
而来。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 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自动转换而
担任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来。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易
(LOF)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 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易方达中小板指 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托管人;拟担任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的基金托管人;
一、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 托
管 协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议 当
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