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永旭定期开放债券:关于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
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对本基
金赎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
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
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
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包含场外份额、场内份额)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 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维持不变,仍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
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
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
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
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
有本基金(包含场外份额、场内份额)少于 7 日(不含)收取 1.5%的短期赎回
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
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
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
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
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
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第一部分 无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前言和释义 风险管理规定》作为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
前言 即“《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2 第一部分 无 新增释义,“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前言和释义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释义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 第六部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的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
申购与赎回 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明书; 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见招募说明书。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4、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 告;
金登记结算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 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
金额、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 告。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
告。
6、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赎回份
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
上限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
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
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第六部分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的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
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 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少于 30
期限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第六部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式: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或
申购与赎回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 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决 集中度的情形时。
定暂停或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申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
(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
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 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
暂停申购公告。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
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或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申购款项将
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7)、
(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6 第六部分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份额的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形及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接
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 第六部分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
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
额赎回或延缓支付。 缓支付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全额赎回…… (1)全额赎回……
(2)延缓支付…… (2)延缓支付……
在(2)后增加以下内容: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
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剩余赎回
申请与其他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参照前
述条款处理。如该单个份额持有人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未办理完毕的,基金
管理人在开放期外为该单个份额持有人继
续办理,直至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全部办理
完毕。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不办理申购业
务,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5)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业务规
则》办理。”
8 第 七 部 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428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义务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4004-8 室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9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债
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开放
80%(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 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
束后三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 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以及到
期内,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1、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1、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80%(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 (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
束后三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 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
期内,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4、开放期内,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4、开放期内,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
…… 政府债券不低于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增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10、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 净值的 15%。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4、8、10、11 以外,由于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
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第十四部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
值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披露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2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
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增加“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协议当事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428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人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4004-8 室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2 三、基金托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管人对基金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管理人的业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进行监督:
务监督和核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查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为: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开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
80%(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 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以及
束后三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期内,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
投资限制: 制:
a、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a、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80%(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 (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
束后三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 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
期内,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d、开放运作期内,现金和到期日不超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d、开放运作期内,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现金不包括结算
限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增加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i、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值的 15%。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 除上述 d、g、i 以外,由于证券市场波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
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
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