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基黄金: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根
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
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黄金主
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19年12月31日起生效,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 http://www.efunds.com.cn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1
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
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
附件: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章
原文 修订
节
一、 (一)订立《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 (一)订立《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
前 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 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
言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目的、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目的、
和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义 订立《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订立《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前 (LOF)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LOF)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言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合 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 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 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称“《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前 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言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
和 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 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
释 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 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
义 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释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易方达黄金主题证
义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其更新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3
章
原文 修订
节
四、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
金 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备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
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通过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同》生效事宜通过指定媒介予以公告。基金
站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不得动用。
五、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基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金 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 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指
份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额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的 A 类人民币份额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 A 类人民币份额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
上 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 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
市 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 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
交 复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上市,并在至少 复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上市,并在指定
易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恢复上市 媒介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公告。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 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
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的
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的 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
市公告。
六、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份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
额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
的 构,并予以公告。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申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购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
和 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 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
赎 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 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
回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开始办理申购与开始 媒介上公告。开始办理申购与开始办理赎回
办理赎回的日期可以不为同一日。 的日期可以不为同一日。
4
章
原文 修订
节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 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
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 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
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 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
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6、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 6、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 金登记结算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 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
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 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
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定媒体上公告。 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 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
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根据《信息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根据《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 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告。
六、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金 本基金分别计算 A 类人民币份额、A 类 本基金分别计算 A 类人民币份额、A 类
份 美元份额、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 美元份额、C 类人民币份额、C 类美元份额
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 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
的 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 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
申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购 公告。 告。
和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赎 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回 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 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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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原文 修订
节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 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账 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账
户。发生上述(1)、(2)、(3)、(4)、(5)、
户。发生上述(1)、(2)、(3)、(4)、(5)、
(6)、(8)、(10)、(11)、(12)项暂停申购
(6)、(8)、(10)、(11)、(12)项暂停申购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
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 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
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
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 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
通过至少一家指定媒体或基金代销机构的 通过指定媒介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招
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
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 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支付时间不得超过 20 个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十四)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
支付赎回款项,但支付时间不得超过 20 个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
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
告。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
公告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
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含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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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原文 修订
节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四周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含四周)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 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含两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四周 份额净值。
(含四周)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合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同 限于: 限于:
当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事 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人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及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权 赎回的价格; 赎回的价格;
利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义 (二)基金托管人 告;
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限于: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8)确保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 限于:
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复核、 8)确保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复核、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7
章
原文 修订
节
八、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
基 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
份 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家指定的 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额 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
持 少载明以下内容: 内容:
有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大 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会
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基 换程序 换程序
金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
理 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 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
人、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定媒介公告;
基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
托 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 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
管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定媒介公告;
人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
的 换 换
更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
换 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 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件
和
程
序
十 (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权利
一、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
基 结算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 结算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
金 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份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额
的
登
记
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8
章
原文 修订
节
五、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基 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
六、 实施 实施
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金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至少一家指定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指定媒介上公
的 媒体上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告。
收
益
与
分
配
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金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计 计师事务所,须通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计师事务所,须通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与 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审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计
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
基 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的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
息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披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露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9
章
原文 修订
节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 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准。
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
基 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协议》
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
的 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
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
信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息 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披 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露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
容提供书面说明。
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2、《发售公告》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
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次日在指定媒体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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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原文 修订
节
2、《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
次日在指定媒介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人民币基金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在 开 始办 理 基金 份 额申 购或 者 赎回 值,至少每周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一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每个开放日后 2 个工 次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金份额累计净值。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 在 开 始办 理 基金 份 额申 购或 者 赎回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通过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开放日的美元现汇基 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值。 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额累计净值,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开
后 1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放日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场交易日的 2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值、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度最后一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在指定网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将美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基金
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值,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最后一日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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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种方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特殊情形除外。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定的事项;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境外托管人,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托管人或境外投资顾问的法定名称、住所 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 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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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
超过百分之五十; 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
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过百分之三十; 责人发生变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监管部门的调查; 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 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
(20)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费方式发生变更;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付;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19)基金份额停牌、复牌、暂停上
或终止上市; 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交易;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20)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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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8、澄清公告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 规定的其他事项。
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8、澄清公告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
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
9、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
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金 披露事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信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
息 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披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露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定媒体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 完整、及时。
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定媒介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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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 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
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
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
一致。 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
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办公场所、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复制。
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 4、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4、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基 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 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
金 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 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
合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二、托管协议
章
原文 修订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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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原文 修订
节
二、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基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金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下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托
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证 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证券
管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协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议 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合 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依 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 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
据、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目
“《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 “《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
的 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和 同》(以下称“《基金合同》”)订立。 (以下称“《基金合同》”)订立。
原
则
八、 (四)基金分红 (四)基金分红
交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后应及时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后应及时
易 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 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
露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露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
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清
算
交
收
安
排
九、 (四)基金会计核算 (四)基金会计核算
基 4、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4、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金 复核 复核
(1)报表的编制 (1)报表的编制
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
产 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 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
净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值 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 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计 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 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算 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 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
和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会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计 者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核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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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原文 修订
节
十、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金 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 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
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 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收
备案。
益
分
配
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一、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
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 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
金
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其他必 告、临时报告、基金净值信息及其他必要的
信 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
息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其中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其中按照境
披 照境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的信息 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的信息披露
露 披露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 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
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事务所审计。 师事务所审计。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须在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须在
指定媒体发布;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还可 指定媒介发布;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还可
以同时通过其他媒体发布。 以同时通过其他媒介发布。
5、信息披露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5、信息披露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信息披露
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分 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分
别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别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
并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查询和复制要求。 所,并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查询和复制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为文本存放、基 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为文本存放、
金份额持有人查询有关文件提供必要的场 基金份额持有人查询有关文件提供必要的
所和其他便利。 场所和其他便利。
6、对于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或中国 6、对于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情况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 证监会规定的情况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
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 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净值信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 息),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 补救措施。相关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
取补救措施。相关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试行办法》、《通知》
法》、《信息披露办法》、《试行办法》、《通知》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上半年结束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每个上半年 之日起两个月内、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度结束后 60 日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内在基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分别出具
日内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分别 基金托管人报告。
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十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三、 服务费的调整 服务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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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原文 修订
节
基 基金管理人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 基金管理人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
金 《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费
用
十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
四、 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
基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
金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 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
份 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额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
持 义务。 守保密义务。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保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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