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黄金主题:关于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
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对本基金场外/
场内基金份额赎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
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场外/场内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
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 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调整为 100%。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
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
后的赎回费规则。
1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
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
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
本基金场外/场内基金份额少于 7 日(不含)收取 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
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
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
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
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 无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前言和释义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作为订立基金合同
前言 的依据,即“《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管理规定》”)”
2 一、前言和 无 新增释义,“《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
释义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释义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3 六、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的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
申购和赎回 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 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见《招募说明书》。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 金 登记 结 算机 构可 根 据市 场 情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
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最 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 书或相关公告。
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体上公告。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
金额和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
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或
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公告。
4 六、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的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申购和赎回 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 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用 在 投资 者 赎回 本基 金 份额 时 收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
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结算 市场推广、登记结算费和其他手续费后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 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
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 产的比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基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六、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
基金份额的 理方式 式
申购和赎回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暂停或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或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新增:
…….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人决定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额退还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1) (10)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
到(6)项和第(8)、(9)项暂停申 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 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
一 家 指定 媒 体上 刊登 暂 停申 购 公 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
告。 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
4
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
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
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
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
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1)、(2)、(3)、
(4)、(5)、(6)、(8)、(10)、(11)、(12)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6 六、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基金份额的 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新增:“(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 六、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和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在“(2)部分顺延赎回”后增加以下内
容: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
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
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8 七、基金合 1、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同当事人及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权利义务 428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
5
城建大厦 25、26、27、28 楼 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梁棠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1、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9 十二、基金 (二)投资范围及工具 (二)投资范围及工具
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范围为:投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范围为:投资于
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 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
基金资产净值的 60%,投资于基金 产净值的 60%,投资于基金的资产中不
的资产中不低于 80%投资于黄金基 低于 80%投资于黄金基金;现金或者到
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 例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六)投资限制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投资组合限制 (六)投资限制
……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 增加:
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基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金合同生效 6 个月后,若基金超过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上述(1)-(8)项投资比例限制,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资比例限制要求。 票的 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 6
个月后,若基金超过上述(1)-(8)
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
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因证券市场
6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9)项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10 十四、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增加:“5、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
11 十八、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息披露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 增加:“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12 十八、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息披露 7、临时报告 7、临时报告
增加:“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协议当事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
人 侣路 428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
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5、26、27、 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28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法定代表人:梁棠 (二)基金托管人
7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2 四、基金托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管人对基金 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
管理人的业 行监督。 督。
务监督和核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查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置比例为: 为: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金资产净值的 5%。 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循以下投资限制: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 增加:
效后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基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
金合同生效 6 个月后,若基金超过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上述 1)-8)项投资比例限制,应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
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 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
6 个月后,若基金超过上述 1)-8)项
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
8
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因证券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 9)项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3 九、基金资 (二)暂停估值的情形: (二)暂停估值的情形:
产净值计算 增加:“5、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会计核算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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