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场外:易方达黄金主题(QDII-LOF-FOF)
场内:易基黄金
基金主代码 1611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5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易方
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 年 7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1 年 7 月 2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 年 7 月 21 日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如美国纽
约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瑞士国家证券交易所和加拿大多伦多证券
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为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和定期
定额投资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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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2)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
定额投资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代
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根据其规定办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5)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1.0%
100 万≤M<500 万 0.6%
500 万≤M<1000 万 0.2%
M≥1000 万 1000 元/笔
注:(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场内、场外申购。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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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
的申购费率在《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
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
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同时须征求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从 2011 年 7 月 21 日起参加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杭州银行、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广发证券、银河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齐鲁证券、安信证
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
泰联合证券、南京证券、瑞银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信达
证券、兴业证券和华泰证券开展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上详
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可根
据情况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公告。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本基金申
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3)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场外申购。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
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
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0 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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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天)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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