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关于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03-2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
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
管机构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对本基金赎回费
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
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包含场外份额、场内份额)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 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调整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
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
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
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
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
有本基金(包含场外份额、场内份额)少于 7 日(不含)收取 1.5%的短期赎回
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
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
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
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
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前言 无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作为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
即“《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2 二、释义 无 新增释义,《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 七、基金份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额的申购、 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 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
赎回与转换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按照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提前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
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
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
法》或其他相关规定提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公告。
4 七、基金份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额的申购、 途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
赎回与转换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中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
承担,其中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相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 关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登记结算费等相关手续费。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七、基金份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赎回与转换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当时
当时基金资产组合状况和深圳证券交 基金资产组合状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司的相关规定,选择下述处理方式: 选择下述处理方式:
(1)接受全额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在(2)部分延期赎回后增加以下内容: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
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5)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业务规
则》办理。”
6 七、基金份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
额的申购、 形及处理 处理
赎回与转换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
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资产净值; 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
财产估值情况; 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
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数笔申购; 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数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定的其他情形。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 集中度的情形时;
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上述(5)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
除外。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 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 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
依法公告。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 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支付赎回款项;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资产净值;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措施;
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其他情形。
财产估值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 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定的其他情形。 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
应当依法公告,上述(5)、(6)除外。在暂
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
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
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
估值的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7 九、基金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同当事人及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其权利义务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428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4004-8 室
法定代表人:梁棠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
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8 十五、基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的投资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
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
的 80%,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
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40%,权益类资 资产的 40%,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
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开放 资产的 20%。开放期内,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期内,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应收申购款等。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超过该证券的 10%;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 券的 10%;
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 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
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5)本基金不能在二级市场主动投资 到期后不得展期;
权证但可以通过一级市场申购可分离 (5)本基金不能在二级市场主动投资权证
债等方式持有权证,本基金持有的全部 但可以通过一级市场申购可分离债等方式
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持有权证,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
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该权证的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的,遵从其规定; 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净值的 10%;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只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10)本基金只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部卖出; (11)本基金只投资于投资级别的信用债
(11)本基金只投资于投资级别的信用 券,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
债券,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其 级下降至投资级别以下,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信用等级下降至投资级别以下,应在评 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卖出。其中,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予以 本基金所指投资级别是指具有由国内评级
全部卖出。其中,本基金所指投资级别 机构出具的 BBB 级及以上级(若为短期融
是指具有由国内评级机构出具的 BBB 资券,则为 A-3 级及以上级)信用评级的信
级及以上级(若为短期融资券,则为 用债券;
A-3 级及以上级)信用评级的信用债券;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 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限制。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履行相应 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限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 制。
规定。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
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 程序后,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
定。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除上述(七)的 2 中(3)、(10)、
(11)、(14)、(15)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9 十八、基金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财产的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 二十三、基 (六)定期报告 (六)定期报告
金的信息披 新增“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露 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1 二十三、 基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金的信息披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露 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增加“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二)托管协议
序 章节 原文 修订
号
1 一、托管协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 428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号九洲港大厦 4001 室 4004-8 室
法定代表人: 梁棠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
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2 三、基金托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管人对基金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管理人的业 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
务监督和核 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要包括以下方面:
查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监督: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 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
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
的 80%,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资产的 40%,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
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40%,权益类资 资产的 20%。开放期内,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开放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期内,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应收申购款等。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为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 (1)本基金为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益类资产
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其中,信用
20%,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40%; 4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
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 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
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
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不能在二级市场主动投资 (5)本基金不能在二级市场主动投资权证
权证但可以通过一级市场申购可分离 但可以通过一级市场申购可分离债等方式
债等方式持有权证,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持有权证,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权证的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 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证券规模的 10%;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净值的 10%;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的 10%;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只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10)本基金只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11)本基金只投资于投资级别的信用债
部卖出; 券,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
(11)本基金只投资于投资级别的信用 级下降至投资级别以下,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债券,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其 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卖出。其中,
信用等级下降至投资级别以下,应在评 本基金所指投资级别是指具有由国内评级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予以 机构出具的 BBB 级及以上级(若为短期融
全部卖出。其中,本基金所指投资级别 资券,则为 A-3 级及以上级)信用评级的信
是指具有由国内评级机构出具的 BBB 用债券;
级及以上级(若为短期融资券,则为 (1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
A-3 级及以上级)信用评级的信用债券;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限制。 股票的 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
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