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03-2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3月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58号文注册募集的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1月9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将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70%调低至0.3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0%的相关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20
日17:00点止(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拆封和/或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
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3月22日,于该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
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
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
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
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
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
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
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17:00点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
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收件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1390113656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
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
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接受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
登录易方达基金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
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
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
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
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
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
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公证机关最后收到的纸面授权为准,如
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
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
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授权视为无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2017年4月24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八、再次或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授权
(一)根据《基金合同》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而不
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
时间(至少应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
权益登记日保持不变。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出具书面意见
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若基金份额
持有人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有效表决票,则该表决票将作为再次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无须重新提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提
交了有效表决票,则以重新提交的有效表决票作为再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提交的表决票为无效表决票,则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已提交的有效表决票将作为再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如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均不符合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公告。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三)授权
发生上述再次或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同一议案进行审议的情形
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授权他人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并且
在上述再次或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持有易方达岁丰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再次或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13901136568
邮政编码:100044
3、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88
传真:(020)83338088
联系人:祝志群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本基金在此期间的停复牌安排,即: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17年4月24
日)开市起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
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3日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
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本基金管理费率、托
管费率相关事项,具体内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70%调低至0.3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 0.10%,同时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修订如下:
原表述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调整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
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官网(www.efunds.com.cn)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
(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
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
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
额的表决意见。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
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
购,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
无效。
6.本基金根据《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再次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授权他人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投票,并且在上述再次或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仍持有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
效。
附件三: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
项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的表决票或表决意见
空白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
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申购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易方达岁丰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5.基金管理人根据《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再次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有效表决票,则
该表决票将作为再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无须重新提交;若基金份额
持有人重新提交了有效表决票,则以重新提交的有效表决票作为再次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提交的表决票为无效表决票,则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已提交的有效表决票将作为再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