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中小盘股票(LOF):关于发起人基金份额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4-05-06
大成中小盘混合(LOF)A
关于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基金(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人基金份额上市流通的公告 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大成中小盘股票基金”)由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宏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证监基自【1999】12 号)批准。基金发行总规模为 20 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 1 元,其中,向社会公众发行 194000 万份基金单位,基金发起人认购 6000 万份基金单位。 景宏基金于 1999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 1.5%。经基金发起人的申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景宏基金发起人持有人的可上市部分(3000 万份)已于 2000 年 5 月 19 日上市流通,未上市部分(3000 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仍由各基金发起人分别持有。 基金景宏于 1999 年 5 月 4 日成立,存续期 15 年至 2014 年 5 月 3 日。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公告以通讯方式召开景宏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景宏转型事宜。基金大会讨论通过了基金景宏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基金景宏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2014 年 4 月 10 日,由景宏基金转型而来的大成中小盘股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新基金合同并未对发起人份额流通进行限制。大成中小盘股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原景宏基金发起人持有人的未上市部分(3000 万份,占大成中小盘股票基金规模的 1.5%)于 2014 年 5 月 9 日转流通。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大成中小盘股票基金发起人持股明细,大成中小盘股票型基金发起人持有份额如下: 序号 发起人份额持有人名称 本次转流通份额(万份) 1 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 600 2 深圳市奥特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00 3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0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0 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0 合计 3,000上述发起人份额将于 2014 年 5 月 9 日流通。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