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中小盘股票(LOF):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4-04-25
关于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4 月 25 日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大成中小盘股票(LOF),场内简称:大成小盘
基金主代码 160918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4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成中小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大成中小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注:(1)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 2014 年 4 月 10 日,由《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2)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2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3 日常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0%。本次公告的本基金日常申购费率具体为:
日常申购金额(M) 日常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1.50%
50 万≤M <200 万元 1.00%
场外日常申购费率
200 万≤M <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日常申购费率
场内日常申购费率
设定投资者的场内日常申购费率
注:投资者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4 日常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亦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0%。本次公告的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场外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不含 7 日) 1.5%
7 日到 30 日(不含 30 日) 0.75%
30 日到 1 年(不含 1 年) 0.5%
1 年到 2 年(不含 2 年) 0.25%
2 年(含 2 年)以上 0
景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景宏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景宏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3个月(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个月以上(含)且少于6个月(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6个月以上(含)的投资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7 基金销售机构7.1 场外销售机构7.1.1 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联系人:戴晓燕
电话:010-85252345/85252346
传真:010-85252272/8525227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7.1.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7.2 场内销售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查询或阅读《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或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或者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投资者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申购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卖出,也可直接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申请赎回。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申购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赎回,不可上市交易。投资者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跨系统转登记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卖出。
(6)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7)如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400-888-5558)查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