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优选股票(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2012-09-12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9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大成优选股票(LOF)
基金主代码 16091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7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2年9月17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9月1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年9月17日
注:(1)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大成优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自2012年7月27日起,由《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2)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场内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最高不超过99,999,000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日常申购金额(M) 日常申购费率
场外日常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M<200万元 1.00%
200万≤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场内日常申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日常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日常申购费率
注:投资者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亦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 1年以内(不含1年) 0.50%
1年到2年(不含2年) 0.25%
2年(含2年)以上 0
场内赎回费率 0.5%
注:原大成优选封闭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集中申购期或开放日常申购之后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106室
联系人:陈丹丹
电话:010-85252345/46、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65889
传真:027-85552860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是否开通转换业务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2年7 月23日《证券时报》上的《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定投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7)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或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或者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投资者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申购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卖出,也可直接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申请赎回。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场外代销机构申购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赎回,不可上市交易。投资者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跨系统转登记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卖出。
(8)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3个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