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7-04-29
长盛沪深300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 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 风险提示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在沪深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分级基金具体如下: B 类份额 基础份额 基础份额 A 类份 A 类份额 B 类份额 基金名称 场内简 上市交易所 代码 场内简称 额代码 场内简称 代码 称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 上海证券 公司指数分级证券 502053 券商分级 502054 券商 A 502055 券商 B 交易所 投资基金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上海证券 级 502040 上 50 分级 502041 上 50A 502042 上 50B 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深圳证券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160814 金融地产 150281 金融地 A 150282 金融地 B 交易所 基金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 上海证券 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502013 一带一路 502014 一带一 A 502015 一带一 B 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同辉深证 100 同辉 深圳证券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 160809 长盛同辉 150108 同辉 100A 150109 100B 交易所 券投资基金 长盛同瑞中证 200 深圳证券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160808 长盛同瑞 150064 同瑞 A 150065 同瑞 B 交易所 基金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相关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2017 年 5 月 1 日起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 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 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 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 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 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 的投资准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 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 安排。 四、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 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分级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 《指引》、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