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关于增加联泰资产和钱景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19
长盛沪深300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联泰资产和钱景为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投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资产)和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钱景)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起,上述代销机构将代理本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 联泰资产增加代理销售的具体基金名称及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前端收费:510080,后端收费:511080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前端收费:510081,后端收费:511081 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9100 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807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805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39 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808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806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809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810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812 (LOF) 长盛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813 (LOF) 钱景增加代理销售的具体基金名称及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前端收费:510080,后端收费:511080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前端收费:510081,后端收费:511081 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9100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39 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808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806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809 二、同时,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起,投 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的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可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的交易平台申购基金,申购费率享受 4 折优惠。原 申购费率高于 0.6%的,执行优惠费率,但优惠费率不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 于或者低于 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优惠方案只适用正常申购期基金的前端 收费模式,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2、网上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代销机构提交 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其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投 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从代销之日起,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上述基金的定投业 务。相关业务细则请遵循其具体规定。如果代销机构对本公告披露的定投业务的 具体安排做出调整,请以代销机构最新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投申购基金的(仅限场外、前端 模式),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 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者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 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特别说明 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未开通定投业务或者处于暂停申购状态, 则本公司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相关代销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 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 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优惠活动期间,业务 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 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其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1507071 网站:www.66zichan.com 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站:http://www.niuji.net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也不构成对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 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