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关于开放办理直销渠道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08-10
关于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
办理直销渠道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8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 1607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12 日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在直销渠道(仅限于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上办理的本基
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
安心货币B、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
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
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
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
实信用债券C、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
混合、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
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
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
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之间的
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
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转换为嘉实基本
面 50 指数(LOF)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
实机构快线货币B或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转换为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
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
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
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领先成长混合、
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中证500ETF
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
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
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
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
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
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
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安心
货币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
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
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为开放日的当日,方可办理
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③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在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上办理的本基金与本公司
旗下管理的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
B、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
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
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
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中创400联接、嘉
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
阿尔法股票、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嘉实泰
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
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
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之间的转换业务;
④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
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晚于T+1日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
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上直销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份基金份
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
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
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转换申请;
(c)因特殊原因(相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或受成份债券交易流动性影响,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
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的情形。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因特殊原因(相关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f)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转出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
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
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次公告开放的本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具体销售机构
如下: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46 层 06-08 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25870686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0532)66777766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313 室
电话 (0571)87759328 传真 (0571)87759331
联系人 章文雷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87555163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直销渠道转
换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
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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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