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2020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2021-04-16
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2020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LOF) 基金简称 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 基金主代码 16070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8月21日(原《嘉实沪深 3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失效)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嘉实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年12月31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嘉实沪深300ETF联接 嘉实沪深300ETF联 (LOF)A 接(LOF)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场内简称 嘉实300A 嘉实300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160706 160724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1.4574 1.5184 截止收益 (单位:元) 分配基准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4,808,616,021.10 79,110,271.67 日的相关 (单位:元) 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 —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 1.979 3.426 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0年的第二次分红 注: (1)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嘉实300A进行申购和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嘉 实300C进行申购、转入、赎回和转出。 (2)由于C类基金份额只开通场外份额,在这里“嘉实300C”不是严格意义的“场内简称”, 而是指本基金在交易所开通的场外份额简称。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 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但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权益登记日 2021年4月20日 除息日 2021年4月21日(场内) 2021年4月20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年4月23日(场内) 2021年4月22日(场外) 分红对象 份权益额持登记有人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场外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21年4月20日,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21年4月21日。红利再投资的 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21年4月22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 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 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 面值。 (4)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 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或场 外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赎回或 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 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 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 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6)本公告发布当天(2021年4月16日) 嘉实300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 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0日)暂停 其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7)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