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300: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2020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20-03-31
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2020 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3 月 3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LOF) 基金简称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 基金主代码 16070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8 月 21 日(原《嘉实沪深 3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失效)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 理办 法》、《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 年 3 月 24 日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嘉实沪深 300ETF 联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LOF)A 接(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嘉实 300A 嘉实 300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706 160724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1.0534 1.1044 (单位:元) 截止收益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分配基准 846,468,128.11 66,439,329.78 (单位:元) 日的相关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 — 指标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 0.300 0.350 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0 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 (1)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嘉实 300A 进行申购和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嘉 实 300C 进行申购、转入、赎回和转出。 (2)由于 C 类基金份额只开通场外份额,在这里“嘉实 300C”不是严格意义的“场内简称”, 而是指本基金在交易所开通的场外份额简称。 (3)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嘉实 300A 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 0.01519 元,即每 10 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 0.1519 元;嘉实 300C 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 0.01900 元,即每 10 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 0.1900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4 月 2 日 除息日 2020 年 4 月 3 日(场内) 2020 年 4 月 2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 年 4 月 8 日(场内) 2020 年 4 月 7 日(场外)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分红对象 份额持有人。 场外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 2020 年 4 月 2 日,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 2020 年 4 月 3 日。红利再投资的 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 2020 年 4 月 7 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免征收所得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 面值。 (4)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 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或场 外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赎回或 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 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 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 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6)本公告发布当天(2020 年 3 月 31 日) 嘉实 300A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 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暂停 其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7)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 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