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关于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07-11
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
关于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LOF) 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7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基金简称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 基金主代码 16070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生效日期 2005 年 8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7 月 1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7 月 1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A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嘉实 300A 嘉实 300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706 16072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 是 是 注: 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由于 C 类基金份额只开通场外份额,在这里“嘉实 300C”不是严格意义的“场内简称”, 而是指本基金在交易所新增的场外份额简称。 3、新增的与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A 或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C 的转换业务仅在嘉 实基金直销渠道(仅限于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转入、转出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A 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仅限于直销柜台及网上直 销)开放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嘉实增益宝货币。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C 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仅限于直销柜台及网上直 销)开放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嘉实中债 1-3 政金指数 A、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快线货币 A、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货币 B。 3.2 基金转换费用 1、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 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 执行。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① 若转出基金为0申购费用基金,则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即: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 ② 若转出基金为非0申购费用基金,则申购补差费用=0 2、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 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 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快线货币 A、嘉实货币 B、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账 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具体请见考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 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 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 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 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 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 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基 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 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 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 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不可抗力; (b)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c)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 转入的; (e)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转入可能对已有基金持有人利益产 生损害; (f)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或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h)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i)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j)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 出款项: (a)不可抗力; (b)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c)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d)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e)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 转出的; (f)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 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 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203 单元 电话 (020)62305005 传真 (020)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 公告。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 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jsfund.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