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关于开放办理直销柜台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05-22
关于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LOF)开放办理直销柜台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5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
基金简称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
基金主代码 1607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8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2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27 日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在直销柜台上办理的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嘉实策略混
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医疗
保健股票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本基金转入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
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
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500
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成长收益
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转入本基金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为开放日的当日,方可办理
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③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在直销柜台上办理的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的嘉实
策略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之间的转换业务;
④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
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晚于T+1日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
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由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成长收益混
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转换到本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
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转换申请;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f)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
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次公告开放的本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30H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 T1-1202
电话 (0755)25870686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0532)66777766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313 室
电话 (0571)87759328 传真 (0571)87759331
联系人 章文雷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2415-2416 室
电话 (020)87555163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开放
直销柜台转换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
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