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费、托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3-01-12
鹏华丰泽债券(LOF)
关于调整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费、托 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0%调低至0.5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0%。 二、《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十七、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与税收 标准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 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 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 3个工作日内支付。 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 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 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 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 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 3个工作日内支付。 工作日内支付。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自2023年1月13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二)召集事由”中“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及托管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本 公 司 将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及托管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