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3-09-12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17:00止。2023年9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672,120,037.35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5,811,196.4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45%,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5,811,196.49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3年9月11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9月11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内容包括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基金的存续条款、收益分配条款等相关事项,并根据上述调整需要及法律法规要求和基金实际运作需求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据此相应修改托管协议。自本次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23年9月11日)起,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具体修改后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的新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上述变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基金的
本基金已于2023年9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停牌,并于2023年9月12日10:30复牌。
五、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