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500:关于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01-22
关于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和鹏华中证 5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鹏华
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 2019 年 1 月 22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
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沪深 300LOF”)和鹏华中
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中证 500LOF”)分别增加 C 类
基金份额,并对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沪深 300LOF 和鹏华中证 500LOF 两只基金分别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单
独设置基金代码,与原有的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鹏华沪深 300LOF 和鹏华中证 500LOF 两只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2%。
鹏华沪深 300LOF 和鹏华中证 500LOF 两只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
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
同,鹏华沪深 300LOF 和鹏华中证 500LOF 两只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鹏华沪深 300LOF 和鹏华中证 500LOF 两只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鹏华沪深 300LOF 和鹏华中证
500LOF 两只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和赎回的限制与各自基金的 A 类基
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的限制一致。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1
为确保鹏华沪深 300LOF 和鹏华中证 500LOF 两只基金分别增加 C 类基金份
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各自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两只基金分别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各自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鹏华沪深 300LOF 和鹏华中证 500LOF 两只基
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和《鹏华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
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1、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2、鹏华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2
附件 1: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增加表述:
和释义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
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
用,该笔费用从 C 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
第二部分 基金 增加表述:
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
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并在交易所上
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
份额不上市交易),A 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C 类
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第五部分 基 金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4
份额的上市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
申购与赎回 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三种方式, 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
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 回三种方式,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
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也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
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
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第五部分 基 金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申购与赎回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 A 类
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
明,本节约定仅适用于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第五部分 基金 增加表述:
份额的上市交易、 二、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申购与赎回 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
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
第五部分 基金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份额的上市交易、 算: 算:
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
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
金额 金额
5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五部分 基金 (2)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2)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份额的上市交易、 算: 算:
申购与赎回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
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价格以 T 日的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
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
费率 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
回费用 回费用
第五部分 基 金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份额的上市交易、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申购与赎回 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 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产。 基金财产。
第五部分 基 金 (5)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5)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份额的上市交易、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申购与赎回 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 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6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第五部分 基 金 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份额的上市交易、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③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 ③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
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 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
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 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
人 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 人 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
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 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
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 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
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 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
额赎回申请人超过 10%的赎回申请 额赎回申请人超过 10%的赎回申请
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 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7
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 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五部分 基 金 12.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2.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份额的上市交易、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
申购与赎回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
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
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
值。 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 管理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
额净值。 金份额净值。
8
第五部分 基 金 三、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三、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
份额的上市交易、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申购和赎回
申购与赎回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五部分 基 金 三、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三、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
份额的上市交易、 8、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申购和赎回
申购与赎回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8、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具体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 申购费率)
购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 购金额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 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
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
(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请 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参见招募说明书)。 (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请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参见招募说明书)。
具体计算公式为: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 具体计算公式为: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 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回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 回费率
9
回费用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回费用
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入基金财产。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第五部分 基 金 五、转托管 五、转托管
份额的上市交易、 2、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
申购与赎回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 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 转登记的行为。
登记的行为。 (2)跨系统转登记仅适用于本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 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业务按照中
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规定办理。如日后 C 类基金份
额开通跨系统转登记的,基金管理
人将另行公告。
第六部分 基 金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当事人及权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利义务 益。 等的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 基 金 一、 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 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第七部分 基 金 2、(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份额持有人大会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
10
务费率;
第七部分 基金 增加表述:
份额持有人大会 2、(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或
减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规则;
第十四部分 基 增加表述: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销售服务费;
第十四部分 基 增加表述: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2%。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
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
11
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四部分 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金费用与税收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中支付。
第十四部分 基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 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
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
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
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 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五部分 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的收益与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红利按除 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红利按除
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12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现金分红;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第十五部分 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的收益与分配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之间由于收取费用不同将导致在
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第十七部分 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
第十七部分 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3
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第十七部分 基 增加表述:
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28、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七部分 基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件或者盖章确认。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八部分 基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金合同的变更、终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止与基金财产的 人的报酬标准; 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清算
第十八部分 基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金合同的变更、终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止与基金财产的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清算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14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
务费率;
第十八部分 基 增加表述:
金合同的变更、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止与基金财产的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清算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或减
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规则;
15
附件 2:鹏华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增加表述:
和释义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
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
用,该笔费用从 C 类基金份额基金
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
第二部分 基金 增加表述:
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6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
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并在交易所上
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
份额不上市交易),A 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C 类
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第五部分 基 金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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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上市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
申购与赎回 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三种方式, 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
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 回三种方式,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
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也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
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
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第五部分 基 金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申购与赎回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 A 类
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
明,本节约定仅适用于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第五部分 基金 增加表述:
份额的上市交易、 二、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申购与赎回 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
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
第五部分 基金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份额的上市交易、 算: 算:
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
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
金额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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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五部分 基金 (2)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2)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份额的上市交易、 算: 算:
申购与赎回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
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价格以 T 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
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
费率 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
回费用 回费用
第五部分 基 金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份额的上市交易、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申购与赎回 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 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产。 基金财产。
第五部分 基 金 (5)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5)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份额的上市交易、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申购与赎回 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 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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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第五部分 基 金 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份额的上市交易、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
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 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
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 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
人 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 人 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
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 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
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 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
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 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
额赎回申请人超过 10%的赎回申请 额赎回申请人超过 10%的赎回申请
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 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 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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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 金 12、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2、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份额的上市交易、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
申购与赎回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
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
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
值。 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 管理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
额净值。 金份额净值。
第五部分 基 金 三、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三、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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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上市交易、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申购和赎回
申购与赎回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五部分 基 金 三、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三、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
份额的上市交易、 8、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申购和赎回
申购与赎回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8、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具体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 申购费率)
购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 购金额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 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
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
(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请 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参见招募说明书)。 (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请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参见招募说明书)。
具体计算公式为: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 具体计算公式为: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 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回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 回费率
回费用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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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入基金财产。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第五部分 基 金 五、转托管 五、转托管
份额的上市交易、 2、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
申购与赎回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 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 转登记的行为。
登记的行为。 (2)跨系统转登记仅适用于本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 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业务按照中
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规定办理。如日后 C 类基金份
额开通跨系统转登记的,基金管理
人将另行公告。
第六部分 基 金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当事人及权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利义务 益。 等的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 基 金 二、 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 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第七部分 基 金 2、(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份额持有人大会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
务费率;
第七部分 基金 增加表述:
份额持有人大会 2、(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或
减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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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设置规则;
第十四部分 基 增加表述: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销售服务费;
第十四部分 基 增加表述: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2%。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
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
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四部分 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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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费用与税收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中支付。 产中支付。
第十四部分 基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 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
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
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
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 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五部分 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的收益与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方式是现金分红;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第十五部分 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的收益与分配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之间由于收取费用不同将导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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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第十七部分 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
第十七部分 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第十七部分 基 增加表述:
金的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28、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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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件或者盖章确认。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八部分 基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金合同的变更、终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止与基金财产的 人的报酬标准; 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清算
第十八部分 基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金合同的变更、终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止与基金财产的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清算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
务费率;
第十八部分 基 增加表述:
金合同的变更、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止与基金财产的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清算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7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或减
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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