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3-11-14
关于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1月14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019789),与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5%
30天≤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4.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5.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
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部分 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
前言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售机构认购、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和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释义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A类
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及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
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 七、基金份额类别
部分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基金 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
的基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本情 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况 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
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
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
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
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仅
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
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五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基金 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 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上市
份额 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后,投资者可通过深圳 交易。基金份额上市后,投资者可通过深圳
的上 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市交 卖基金份额。 买卖基金份额。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
易、 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申购 三、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三、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与赎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原鹏华优质治理
回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全部
自动延续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
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
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
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
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为基准进行计算;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3、本基金申购费率(包括集中申购期申购费 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
率及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日常申购费率)最高 担。
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3%。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包括集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 中申购期申购费率及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日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常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本基金赎回费
募说明书中列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率最高不超过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 申购费。
况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但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
公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募说明书中列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
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 场情况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但最迟应于新
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
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媒介上公告。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
基金赎回费率。 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费率。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财产。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 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
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
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
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
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 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
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 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
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
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
制。场内赎回申请在遇到巨额赎回时,不予办 下一个开放日的该类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
理延期赎回,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 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场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内赎回申请在遇到巨额赎回时,不予办理延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期赎回,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
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 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 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
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 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 “(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 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
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动延期赎回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十四)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期赎回处理。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 (十四)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
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额净值。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 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
份额净值。 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
份额净值。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 五、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
转托管 统转托管
(三)跨系统转登记 (三)跨系统转登记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 2、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额,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日后C类基金份额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
告。
第六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基金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当事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人及 格; 赎回价格;
权利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七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部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份额 准; 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持有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人大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式; 方式,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设立新的基金份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 额类别,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第十 一、估值目的 一、估值目的
三部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
分 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 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各类基
基金 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
资产 基础。
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
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估值错 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会备案;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 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
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
3、差错处理程序 追偿。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 3、差错处理程序
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 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四部 3、销售服务费;
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基金 3式、销售服务费
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与税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
收 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
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
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 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期顺延。
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率等相关费率。 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 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五部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分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基金 额红利进行按再除投权日资;的若基投金资份额者净不值选自择动,转本为基基金金默份认为金相红利应按类除别权的日基的金各份类额基进金行份再额投净资值;自若动投转资
的收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益与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金分红;
分配 值; 6、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于面值;
7、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原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
则、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额、分配方式等内容。 配时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等内容。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部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分 自基金集中申购期开始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基金集中申购期开始日起,基金管理人应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的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息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值。
露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七)临时报告 计净值。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分之零点五;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 联系人:程国洪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三、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基金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托管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人对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基金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管理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基金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管理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人对 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基金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
托管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人的 为。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业务
核查
八、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净值 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
计算 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
和会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计核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算 财产。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
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
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 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
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1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 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加密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收益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分配 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 金分红;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
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 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者不能选
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 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定;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6、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值; 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
金托管人复核。 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
信息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披露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
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金托管协议、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同、基金托管协议、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售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
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
拟定并负责公布。 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业绩表
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
盖章确认。 章确认。
十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
费用 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1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 费的调整
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
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 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
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
支付方式和时间。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 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
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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