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优质治理混合(LOF):2017年第3季度报告
2017-10-25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7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0 月 25 日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 LOF)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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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 LOF)
场内简称 鹏华治理
基金主代码 160611
交易代码 160611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 年 4 月 25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338,403,268.95 份
投资目标
投资于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成长性
的优质上市公司,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
定的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
( 1)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资
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相结合的主动投
资管理策略。整体资产和行业配置主要根据宏观经
济、政策环境及行业发展不同阶段、不同特点等情
况确定股票投资比例和行业配置比例,个股方面,
主要投资于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成
长性的优质上市公司,同时关注那些过去基本面较
差但正在发生转折的上市公司,采用多种价值评估
方法,多视角地进行分析,努力选择最具有投资价
值的公司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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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用久期控
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本着风险收益匹配最优、兼
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
曲线估值、信用等级分析、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
估个券的投资价值。
( 3)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
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
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
货币型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
投资基金中具有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17 年 7 月 1 日 - 2017 年 9 月 30 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38,650,811.33
2.本期利润 30,915,590.78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27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41,631,723.95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853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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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77% 0.75% 3.64% 0.44% -0.87% 0.31%
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7 年 4 月 25 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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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郑川江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7 年
7 月 29 日 - 8
郑川江先生,国籍中
国,经济学硕士,
8 年金融证券从业经
验。历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长城证券研究所研究
员、所长助理;
2015 年 2 月加盟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职于研究部,从事
行业研究工作,
2015 年 6 月起担任鹏
华环保产业股票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兼
任鹏华健康环保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起兼任鹏
华动力增长混合
(LOF)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起兼任鹏
华新能源产业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起兼任鹏
华优质治理混合
(LOF)基金基金经理。
郑川江先生具备基金
从业资格。本报告期
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发
生变动,增聘郑川江
为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东健不再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
胡东健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4 日
2017 年
7 月 29 日 6
胡东健先生,国籍中
国,经济学硕士,
6 年金融证券从业经
验。历任融通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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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5 年 1 月加盟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高级研究员,从
事投资研究工作,
2015 年 6 月起担任鹏
华价值精选股票基金
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
兼任鹏华优质治理混
合( LOF)基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12 月
起兼任鹏华沪深港新
兴成长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 2017 年 4 月起
兼任鹏华沪深港互联
网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胡东健先生具备基金
从业资格。本报告期
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发
生变动,增聘郑川江
为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东健不再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
注: 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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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
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宏观经济整体比较平稳,供给侧改革成效逐步体现,传统产业供需格局显著改善,产
品价格稳定,行业集中程度明显提升,龙头公司盈利能力强。经历了过去几年的供给收缩和供给
侧改革,煤炭钢铁化工等行业供需格局显著改善,因为环保、金融等因素行业进入门槛不断攀升,
上市公司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龙头公司估值不断提升。基金操作上减持了在利率上升环境中受
损的环保板块,增加了金融板块、白酒等板块。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2.77%,同期上证综指上涨 4.90%,深证成指上涨 5.30%,
沪深 300 指数上涨 5.30%。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792,593,727.79 69.15
其中:股票 792,593,727.79 69.1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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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3,252,875.22 30.82
8 其他资产 413,007.86 0.04
9 合计 1,146,259,610.87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7,322,362.60 0.64
C 制造业 451,330,738.09 39.5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89,455.38 0.01
E 建筑业 40,793,392.74 3.57
F 批发和零售业 8,175,544.80 0.7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755,150.41 1.2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10,188,516.53 0.89
J 金融业 214,045,162.55 18.75
K 房地产业 19,409,250.00 1.7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9,546.97 0.0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7,182.37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243.66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299.99 0.0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030,881.70 2.37
S 综合 - -
合计 792,593,727.79 69.43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988 中国银行 14,408,500 59,363,020.00 5.20
2 601939 建设银行 8,311,804 57,933,273.88 5.07
3 600309 万华化学 1,008,744 42,518,559.60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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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00567 精测电子 354,665 37,484,543.85 3.28
5 000858 五 粮 液 605,348 34,674,333.44 3.04
6 002876 三利谱 441,100 33,170,720.00 2.91
7 601688 华泰证券 1,247,000 28,207,140.00 2.47
8 601166 兴业银行 1,600,000 27,664,000.00 2.42
9 002699 美盛文化 1,432,563 26,817,579.36 2.35
10 002050 三花智控 1,514,189 24,348,159.12 2.13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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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公告: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复了《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业园
“9.20”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现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0 日 17 时 22 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业园在大修停车处理过程
中, 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装置光化工序一台 12.1 立方米粗 MDI(以下简称粗 M)缓冲
罐发生爆炸,造成 4 人死亡、 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573.62 万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已发布
的临 2016-38 号、临 2016-39 号、临 2016-43 号、临 2016-45 号、临 2016-48 号、临 2016-49 号
公告。
事故发生后,烟台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质监局、开发区管
委等部门、单位参加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业园 “9.20”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
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 6 名省市化工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DAM 管线进料手动球阀限位板损坏导致阀门未关严,且仪表操作人员没有按操作规程将
DAM 管线远程开关阀关闭,造成 DAM 误入反应系统,与系统中粗 M 反应生成缩聚脲和缩二脲。缩
聚脲和缩二脲进入粗 M 缓冲罐,在高温( 200℃)下催化粗 M 自聚反应,生成碳化二亚胺( CDI)
和二氧化碳( CO2)。粗 M 自聚产生的高粘度聚合物以及脲类物质将粗 M 缓冲罐出料口、进料口、
两根压力平衡管堵塞。随着聚合反应的持续发生,粗 M 缓冲罐内 CO2 量不断增多,压力逐渐升高,
最终超压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工艺管理不到位。操作规程中规定停车时应关闭远程切断阀,但实际操作中将远程切断阀
作为紧急切断阀使用,停车操作时仅关闭流量调节阀和现场手动切断阀;当班班长、工序主管、
工艺工程师、装置经理等各级管理人员均未纠正仪表操作工未按操作规程关闭远程切断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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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异常情况处置不得当。操作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均未能及时发现系统温度、液位、流
量等参数异常;在对粗 M 缓冲罐异常情况处置过程中,现场人员发现本次异常与以往不同,未意
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3.不了解脲类物质对 MDI 缩聚的催化机理。本次事故之前,未对脲类物质对 MDI 缩聚的催化
机理进行过科学研究,无法预见 DAM 误入系统导致脲类催化 MDI 自聚反应引发的严重后果。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20”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及对周边影响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573.62 万元。
(二)事故对周边的破坏情况
从事故现场看,无危险化学品液体和气体泄漏,未发生火灾,企业环境监测组和市区两级环
保部门对事故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检测,未检出污染物,事故未造成次生灾害。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复的《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业园“9.20”较大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的建议,公司对 9 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撤职、留厂
查看、降级、记过、警告等处分;烟台市安监局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处上一年收
入 40%的罚款,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五、事故整改措施
严格工艺纪律管理,对重要和风险高的操作实行确认制,加强工艺纪律检查,及时发现并严
肃处理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强异常情况和开停车作业管理,进一步修订生产异常应急处置操
作法,设备、设施等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有关管理人员,协调
有关岗位及时处理;加强阀门等安全部件的全程管理,建立实行重要阀门开关确认制度,确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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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操作;进一步加强 MDI 生产的反应机理研究,将有关研究结果纳入生产技术文件中,进一步优
化工艺参数和操作规程,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工艺安全。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和责任心,确保公司安全、持续、稳定运行。
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
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
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的其它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35,629.0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6,194.68
5 应收申购款 21,184.0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13,007.86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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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377,748,637.55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2,838,902.75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2,184,271.35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338,403,268.95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46,794,805.00
报告期期间买入/申购总份额 -
报告期期间卖出/赎回总份额 -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46,794,805.00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 3.50
注: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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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 《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二) 《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
(三) 《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 http: //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