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裕祥分级债券A: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4-06-05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裕祥 A 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 博时裕祥
基金主代码 1605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最初的3年内裕祥A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
购、赎回业务,裕祥B封闭运作。3年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6月10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赎回起始日 2014年6月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裕祥分级 博时裕祥分级
债券A 债券封闭B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裕祥A 裕祥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514 15004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2、开放日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托管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 2014 年 6 月 9 日定为裕祥 A 份额的开放赎回日,裕祥 A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裕祥 A 份额,未被赎回份额将在份额转换日默认
转换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C 类份额。
3、开放日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裕祥 A 份额赎回。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某一销售机构某一交易账户的裕祥 A 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该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3.2 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为裕祥 A 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
裕祥 A 的赎回费率为 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裕祥 A 的赎回费
为 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裕祥 A 和裕祥 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每个
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还要公告裕祥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届满时,
基金管理人还要公告裕祥 A 和裕祥 B 的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裕祥 A 于 2014 年 6 月 9 日办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1 年 5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和 2011 年 6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有关裕祥 A 本次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开放日当日 15:00 前各销售机构接受办理裕祥 A 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
15:00 以后各销售机构不再接受办理裕祥 A 份额的赎回业务。
(4)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2 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裕祥 A 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
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裕祥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
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