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卓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9-12-31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LOF)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改旗下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备案, 决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说明 1.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 司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请见本公告附件、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有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b)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 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前言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与义务,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利与义务,规范 博时卓越品 牌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第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式》、《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 部分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 前言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 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 和释 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博时卓越品牌混 义 投 资 基 金 ( LOF )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合 同 ” 或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 ……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 或调整进行公告。 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 或调整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二、释义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招募说明书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联网网站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 第五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 部分 告。 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份额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的申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 1 个月的时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 1 个月的时 购、 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 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 赎回 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期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与交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易 …… ……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至少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 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 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 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 理人可根 据市场 情况,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 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 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投资者的申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 到 3 购申请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 到 3 项、5、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 项、5、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 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 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 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 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 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 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 以支付。 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 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 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 登暂停赎回公告。 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 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 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介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 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 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媒介公告。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 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 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 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 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十三、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2、上市交易的时间 2、上市交易的时间 …… ……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部分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合同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当事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人及 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权利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按照《基金合同》的 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当的措施; 了适当的措施;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 方式 方式 第七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1、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集 人应于会议召 开前 40 部分 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 基金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份额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持有 …… …… 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会 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一同公告。 第八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 管理 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 托管 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五、估值方法 五、估值方法 第十 …… …… 三部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 分 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 金托管人复核、审查 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净值信 息。因 基金 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资产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四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 分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费用 …… …… 与税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 收 定媒体上公告。 公告。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分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六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分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基金 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计与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审计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七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 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基金 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息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露 性。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性和易得性。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以下简称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有下列行为: 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或推荐性的文字;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 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金产品资料概要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 止运作 明。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的法律文件。 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 等活动中的权利 、义务关系的 法律文 件。 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份额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 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过审计。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 计。 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备案。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 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变更;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付赎回款项; 回等重大事项时;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 21、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的自律管理规则规定。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报刊。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 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 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和基金上市交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八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 分 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 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指 基金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定媒介公告。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更、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终止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与基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金财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产的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清算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进行公告。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