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基金分红公告
2014-01-15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LOF)
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1 月 1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 场内简称 博时卓越 基金主代码 16051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4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卓越品 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 1.190 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 19,289,940.23 人民币元)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 3,857,988.05 位:人民币元)本次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 0.300元/10 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3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注:本基金每 10 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 0.300 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4 年 1 月 20 日 除息日 2014 年 1 月 21 日(场内) 2014 年 1 月 20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1 月 2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4 年 1 月 20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 换的基金份额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4 年 1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收益分配情况。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 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 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4 年 1 月 20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14 年 1 月 16 日至 1 月 20 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14 年 1 月 20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 100 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6)本基金可流通部分的基金份额应得的现金红利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由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基金发起人持有的未流通部分的基金份额应得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7)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