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1-06-27
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 年 6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
场内简称 博时卓越
基金代码 1605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4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 年 6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1 年 6 月 30 日
注: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查询其认购申请的
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集中申购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
寄送集中申购确认书。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
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
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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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投
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 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不低于 500 元,场外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不低于 100
元。场内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不低于 500 元,场内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不低于 5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日常申购金额(M) 日常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M <500 万元 1.00%
场外日常申购费率
500 万≤M <1000 万元 0.60%
M≥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日常申购费率
场内日常申购费率
设定投资者的场内日常申购费率
来源:博时基金
4. 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
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时间(Y) 赎回费率
Y<2 年 0.50%
2 年≤Y<3 年 0.25%
Y≥3 年 0
本基金场内的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 0.5%。
来源:博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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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
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2 日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
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 非直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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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
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场
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
外代销机构办理。
3)本公告仅对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和
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
登在 2011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和 2011 年 5 月 4 日《证券时报》上的《博
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4)场内、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自 2011 年 6 月 30 日起可以通过申购本
基金的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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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
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才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关本基金
上市交易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通知),敬请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
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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