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主题: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9-12-3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修改旗下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法
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备案,决定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详细情
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说明
1.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
司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请见本公告附件、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
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b)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一)订立《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2.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2004 年 7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2004 年 7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一、
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前言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二)…… (二)……
无 3.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10 日颁布、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二、
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 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
释义
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及其更新
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 申购和赎回的办理时间 (一) 申购和赎回的办理时间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3)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 (3)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
于开始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于开始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 ……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
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 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
六、 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
的交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3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按规
易、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与赎 2.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2.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回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费率限额内调整申购和赎回费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费率限额内调整申购和赎回费
率,但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率,但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媒体上公告。
(八)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八)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
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 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
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清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清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九)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1.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 的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按时支付。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按时支付。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
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时,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时,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赎回业务的办理。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一)巨额赎回的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工作日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工作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通知投资者,并说明有关处 内,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通知投资者,并说明有
理方法。 关处理方法。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
监会备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 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
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 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
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按规定在指定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交易日在 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三)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十三)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 1、上市交易的地点
…… ……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8、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8、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 ……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 通知后,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告。
9、恢复上市的公告 9、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
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 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
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10、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0、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 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止上市公告。
七、 (二)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 基金管理人履行以下义务: 基金管理人履行以下义务:
当事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人及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并按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权利 有关规定计算和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义务 的价格; 价格;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履行以下义务: 基金托管人履行以下义务: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 (四)通知 (四)通知
基金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最迟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最迟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份额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持有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人大 …… ……
会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
九、
月内依照如下程序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 月内依照如下程序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基金托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基金托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管理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人及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托管
2.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 2.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
人的
月内依照如下程序选任新的基金托管人: 月内依照如下程序选任新的基金托管人:
更换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条件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和程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
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新 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任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 (一) 基金合同各当事人确认,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享有如下 (一) 基金合同各当事人确认,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享有如下
一、 权利: 权利:
基金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
份额 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登 体上公告;
记
(二)估值方法 (二)估值方法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十 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四、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基金 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资产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的估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值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十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六、 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 (一)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五)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的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
用与 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税收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刊登公告。
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九、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备案后在指定媒体公告。 核,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收
益与
分配
(二)基金审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且具有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二
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十、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
基金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的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计与
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 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
审计
当在两日内编制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当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至少一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指定媒
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介上公告。
二十
(一)招募说明书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一、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行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行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
基金
法律文件。 法律文件。
的信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
息披
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 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露
月的最后 1 日。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证券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五号——招募说明书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内容与格式》、基金合同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
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九)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九)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日内公告。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每周公告一 累计净值。
次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每半年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公告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
情形除外。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十一)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
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 基金募集期延长;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1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裁;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13.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
更;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处罚、刑事处罚;
19.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4.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21.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2.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4.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25.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回等重大事项时; 18.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9.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21.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 澄清公告 (十二)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公共媒体中出现或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公共媒体中出现或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的波动的,相关信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的波动,以及可能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无 (十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
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
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
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十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
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
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
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二)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十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基金季度报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 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boshi.com.cn)查阅和下载上述文件。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3.基金合同修改后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修改后 5 个工 3.基金合同修改后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修改后按规定
作日内公告。 公告。
二十 (三)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三)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组成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组成
基金 …… ……
合同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
的变 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更、 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理人、
终止 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
与基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 同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
金财 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产清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算 基金清算公告于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内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果公告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 3 个工作日内 案并公告;基金清算公告于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公告。 个工作日内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