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主题: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5-0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代表性更强、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
评估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
现,根据《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
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80%×富时中国 A600 指数+20%×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三)业绩比较基准”由
原来的: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80%×富时中国 A600 指数+20%×富时中国国
债指数
新华富时中国 A600 指数是新华富时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
易所流通市值最大的 600 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新华富时中国
国债指数涵盖了在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交易的到期日至少在一年以上的纯定息债
券,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基金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
数和债券指数。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60%-95%,虽然股票最高投资比例可达到
95%,但这一投资比例所对应的是阶段性、非常态的资产配置比例。在一般市场
状况下,为控制基金风险,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会控制在 80%以内。所以,本
基金加入 20%的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与 80%的新华富时中国 A600 指数一起
构成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修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20%。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具有良好的市
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基准。上证国债指数由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具有良
好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基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60%-95%,虽然股票最高投资比例可达到
95%,但这一投资比例所对应的是阶段性、非常态的资产配置比例。在一般市场
状况下,为控制基金风险,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会控制在 80%以内。所以,本
基金加入 20%的上证国债指数与 80%的沪深 300 指数一起构成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如
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
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三、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
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生效。
上述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本公司已
就相关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公司将在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或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
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