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标普石油指数(QDII-LOF):《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 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批准文件。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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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额限制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赎回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费。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费。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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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 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媒体上公告。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某些投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某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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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除第 4、10 项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情形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指定的代销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在暂停 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不承担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理。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2)部分延期赎回:
赎回 新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及处理方式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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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
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3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楼 二期 31-32 层
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 号,新上海国际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
厦 2 楼、37 楼、38 楼 中心二期 31-32 层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李勍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十三、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比例
(二)投资范围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固定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固定
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收益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三、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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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资限制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五)暂停估值与公告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八)基金年度报告、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季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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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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