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标普石油指数(QDII-LOF):关于分红公告
2012-08-22
华安标普石油指数(QDII)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8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QDII-LOF)(场内:华安石油) 基金主代码 16041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2年8月15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6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9,933,935.0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993,393.50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4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2年8月27日 除息日 2012年8月28日(场内) 2012年8月24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8月29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2年8月2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2年8月28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2年8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场外除息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场外除息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场内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场内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是现金分红方式。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场外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2年8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权益分派期间(2012年8月23日至2012年8月27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