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一次分红公告
                2022-03-22
             
            
            
                    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LOF
    
    基金简称 华夏磐泰混合
    
    ( )
    
    LOF
    
    基金主代码
    
    160323
    
    基金合同生效日 年 月 日
    
    2016 12 26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华夏磐泰混
    
    《 》《
    
    公告依据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
    
    ( ) 》《
    
    LOF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 ( )》
    
    LOF
    
    收益分配基准日 年 月 日
    
    2022 3 1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年度的第 次分红
    
    2022 1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磐泰混合 华夏磐泰混合
    
    ( )
    
    LOF A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160323 013360
    
    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份
    
    1.3022 1.3034
    
    额净值 单位 人民币元
    
    ( : )
    
    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可供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174,127,736.44 86,276,383.98
    
    分配利润 单位 人民币元
    
    ( : )
    
    准 日 各 基 金 份 额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
    
    类别的相关指标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各基金
    
    34,825,547.29 17,255,276.80
    
    份额类别应分配金额 单位
    
    ( :
    
    人民币元
    
    )
    
    本次各份额类别基金分红方案 单位 元 份基
    
    ( :
    
    /10
    
    0.603 0.593
    
    金份额
    
    )
    
    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
    
    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年 月  日
                  2022 3 24
     除息日                                  年 月  日 场内                     年 月  日 场外
                        (  )            (  )
                  2022 3 25          2022 3 24
     现金红利发放日                          年 月  日
                  2022 3 28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确定日为      年  月   日  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        年  月   日直
                  (  )          ,
                   NAV    2022 3 24          2022 3 25
                                        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自      年 月  日起查询  赎回
                          ,             、  。
                               20223 2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             《   、
                                [2002]128
                                        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税        号  关于企业
                                    》      《
                                       [2008]1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      暂
                             》   ,            ,
                                        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
    
    
    注:①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
    
    方式仅为现金分红。
    
    ②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3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
    
    益;权益登记日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
    
    3.2本基金场外份额(登记在开放式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
    
    份额(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内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能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派
    
    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
    
    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
    
    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
    
    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对于场外基金份额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
    
    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
    
    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权益分派期间(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4日)本基金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5本分红公告发布当日(2022年3月22日),本基金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停牌1小时
    
    (9:30-10:30),并于当日上午10:30复牌。
    
    3.6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相关信息。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
    
    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
    
    员单位。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