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分红公告
2017-08-09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A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 基金场内简称 港股精选 基金主代码 16032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夏港股通精选股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年8月2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2376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42,567,226.84 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 8,513,445.37 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0.500 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7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最低应分配金额为0.284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年8月15日 除息日 2017年8月16日(场内) 2017年8月15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年8月17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17年8月15日,该部分基金 份额将于2017年8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 自2017年8月17日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 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8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登记在开放式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如投资者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分红方式。 对于登记在开放式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对于登记在开放式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权益分派期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5日)本基金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5销售机构 3.5.1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3.5.2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