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关于调整基金对账单服务方式的公告
2012-03-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对账单服务方式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对现有基金对账单服务方式进行调整。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目前,适用于在本公司进行登记结算的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以及中小企业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蓝筹核心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
投资者。
二、基金对账单服务方式调整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成功订制的对账单形式向其发
送基金对账单,对账单形式及服务方式具体如下:
(一)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月结束后,本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
当月进行基金交易或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对
账单。
(二)月度短信对账单。每月结束后,本公司将通过短信方式,向当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仍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对账单。
(三)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每年一、二、三季度结束后,本公司将向当
季度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纸质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第
四季度进行基金交易或当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
纸质对账单。
三、特别提示
(一)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等方式订制
对账单,其中,电子邮件对账单和短信对账单可同时订制,电子邮件/短信对账
单和纸质对账单不可同时订制。
(二)为避免发生因投资者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邮寄地址、邮
政编码不详实、未更新等原因,导致所订制对账单无法准确送达的情况,请投资
者及时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等方式查询、变更预留信
息。
(三)上述调整将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本公
司将按照调整后的对账单服务方式向投资者发送对账单,如投资者未成功订制或
主动取消对账单服务,本公司将不向其发送对账单。
(四)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调整服务规则。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
网站(www.ChinaAMC.com)、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等方
式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