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创业板指数(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11-12
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泰创业板指数(LOF)(场内简称:创业板指)
基金主代码 1602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
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国泰创业
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6】612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6年9月28日
至2016年11月4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6年11月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70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25,693,668.0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58,834.25
有效认购份额 225,693,668.06
募集份额(单位:份)利息结转的份额 58,834.25
合计 225,752,502.31
认购 的 基 金 份 额 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单位:份)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无
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698.65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 位:份)
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是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 2016年11月11日
认的日期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