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创业板指数(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9-23
国泰创业板指数(LOF)
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1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1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及其他机构(详见“七(三)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7、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各销售机构的办理机构、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本基金认购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限制。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9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个股流动性不足或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创业板市场的特殊风险、上市交易的运作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5、关于投资人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国泰创业板指数(LOF) 场内简称:创业板指 基金代码:160223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2、场内销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1月4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00% 50万元≤M﹤100万元 0.50% M≥1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00元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 1.00% 50万份≤M﹤100万份 0.50% M≥100万份 每笔交易1,00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场外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场外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2.5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0=9,900.99份 利息折算份额=2.50/1.00=2.5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0.99+2.50=9,903.49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2.50元,可得到9,903.49份基金场外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1)场内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场内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认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2.5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00%=1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100.00=10,1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50/1.00=2份(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10,000+2=10,002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00.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2.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至整数位为2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资产,最后该投资人实际的认购份额为10,002份。 (十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登记手续;已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其他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及其他机构(详见“七(三)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7、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公司直销柜台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国泰基金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2 电子交易平台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钟路658号2号楼B座6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wm.com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7)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服电话: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1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晶 客服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云路43号金诚集团13楼 法定代表:陆彬彬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5)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沈伟桦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6)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包括: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李一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