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LOF):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3-18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LOF)
关于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0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五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进行了适当简并,不再公布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5年3月23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五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变更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二、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其中,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以实现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目标,力争在混合型基金的投资限定之下,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定息产品,而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较符合本基金的预期。因此,本基金采用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追求的预期收益水平相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